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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2023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毕马威华振负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其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其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2019年-2022年连续四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55万元。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8月,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毕马威华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毕马威华振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3月,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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