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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28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5,403,654.89元,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为1,018,972,486.59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大幅亏损,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风险应对能力,确保2024年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分到位,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提议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制订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的公司净利润为正值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量充足;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但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除外。

2、利润分配的比例和范围

(1)公司注重现金分红政策,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要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707,354,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0,735,42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7,358,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2023年6月19日发放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170,736,119.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5,403,654.89元,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为1,018,972,486.59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大幅亏损, 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2022、2023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63,830.68万元、85,321.58、-77,540.37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57,203.96万元,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34,147.15万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9.69%。综上,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业务发展、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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