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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的公司净利润为正值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量充足;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但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除外。

(三) 利润分配的比例和范围

1、公司注重现金分红政策,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要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会议就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二)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要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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