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其他 |
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周健之 | 董监高 |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近期,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文化”)获知,因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与成都外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尚有案件争议未执行完毕,郁金香、新文化及上海达可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健之先生被关联限制消费。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限制消费令》(2024)川0104执252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4年01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成都外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会对公司声誉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力协商处理上述纠纷,申请撤销被限制消费措施。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降低此次案件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提示
自退市以来,公司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难,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处于停滞状态,供应商集中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员工薪资拖欠导致大量劳动仲裁,银行贷款提前到期,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严重削弱。2024年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3月6日召开。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