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89 公司简称:鲁抗医药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安全、环保、质量、研发生命线工程、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要求、本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管理工作专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总额 | 错报指标ⅰ≥5‰ | 2‰≤错报指标ⅰ<5‰ | 错报指标ⅰ<2‰且错报指标ⅱ≥2‰ |
说明:
错报指标ⅰ=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股份公司期末资产总额;错报指标ⅱ=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期末资产总额或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孰高。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偏离目标的程度 | ≥10% | 5%~10% | ≤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说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受经营环境及企业循序发展影响,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采用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程序,做到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修订《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2024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公司“四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模式,实现卓越绩效管理,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提升子公司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彭欣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