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欧陆通”)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欧陆通”)提供预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出具了《声明及确认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欧陆通继续向Citibank, N.A., HanoiBranch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美元伍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额度”),并与Citibank, N.A., Hanoi Branch签署相关Letter of Offer (“融资协议”),具体的融资方式以融资协议的约定为准。公司为越南欧陆通的上述额度及交易向花旗银行提供银行保函/备用证(“担保”),该等担保包含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越南欧陆通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总额内。
三、《声明及确认函》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债权人:花旗银行;Citibank, N.A., Hanoi Branch
2、保证人:欧陆通
3、债务人:越南欧陆通
《声明及确认函》相关事宜声明并确认如下:
1、越南欧陆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完全知悉并同意如下事宜:
(1)债务人向或继续向Citibank, N.A., Hanoi Branch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美元伍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并与Citibank, N.A.,Hanoi Branch签署相关Letter of Offer (“融资协议”),具体的融资方式以融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同意并批准本公司为债务人的上述额度及交易向花旗银行提供银行保函/备用证(“担保”),该等担保包含在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本公司可为债务人提供的年度担保总额内。
3、本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审阅本公司与花旗银行签署的与银行保函/备用证相关的协议,同意和批准本公司按照该协议的条款(和/或下述被授权人所同意签署的其他条款)向花旗银行申请开立上述银行保函/备用证。
4、本公司年度预计担保公告中指出“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在此确认,此处期限系指本公司可在该等期限内向花旗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债务人的备用证或银行保函,备用证或银行保函最终到期日不受前述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约束。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亿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89%。包含本次担保美元500万元整(折合人民币3,547.10万元)在内,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3,651.1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声明及确认函》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