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与原尚股份之间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原尚股份经营情况,对原尚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督导原尚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原尚股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原尚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原尚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原尚股份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未发生相关情况。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原尚股份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原尚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原尚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莉敏 纪明慧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