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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由牟小容、余军、陈功玉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牟小容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024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委员余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余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莫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牟小容、莫慧、陈功玉。

二、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3月15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4月24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7月17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签订〈信息化系统开发与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2023年8月17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10月27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的审阅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评价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四)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同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牟小容、余军(已离任)、陈功玉、莫慧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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