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3月13日送达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东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长李敏先生主持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5月30日任期届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推选伏蓉女士、孙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推选程桦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会对每位监事候选人单独进行表决,两项单独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监事会对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通过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经认真讨论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年报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简历伏蓉女士: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低压产品部市场主管,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投资者关系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孙婷女士:1979年出生,理学硕士,中级审计师。曾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察室高级主管、经理,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高级经理。程桦女士:1984年出生,理学学士,经济师。曾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