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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6,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244.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320,000.0014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55,000.00
合计375,000.00200,000.00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6,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同时承诺: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公司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6,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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