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至12月,你公司及子公司曾接受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无偿借款,实际发生金额992.56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4%。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