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7,464.50万元,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高州燃机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高州燃机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订了《借款合同》,新增贷款金额7,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与高州燃机其他股
东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35:30:19:16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前次贷款5000万元,按35%的持股比例提供175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
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本次,公司就高州燃机新增的7000万元贷款,与国联财务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高州燃机合计1.2亿元贷款,按35%持股比例,向国联财务提供金额为4,200万元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被保证人(甲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甲乙丙三方就2023年5月3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将原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中第 1.1条第一款修改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05月31日至2025年02月1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含该数额),甲方依据与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目款借款合同、(委托)开立保函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等(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丙方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字(或盖
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1,57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504.3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2%,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800万元,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43,512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665.5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