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2 号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帝欧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你公司迟至2024年3月21日才披露《关于不向下修正帝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