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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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条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2 |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四)关联交易 1、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四)关联交易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序号 | 原条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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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