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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对安永华明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审计师辞职或辞退该审计师的问题;担任公司与外聘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督促外聘审计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于2023年,委员会共举行6次会议,其中包括4次定期会议。于历次定期会议召开前,委员会均与公司及审计师召开了预沟通会议,

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此外,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阅并同意将未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审计师审计,并于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上审阅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基准(包括所采纳的假定及会计政策及标准的适当性)满意,且已提出建议供董事会考虑: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3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安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审议<2022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布》、《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计划》等议案。
2023年8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安永关于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的报告》等议案。
2023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布》、《安永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等议案。

此外,为使委员会成员可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委员会亦于年内与安永华明进行两次单独会晤。

二、总体评价

在2023年的工作中,安永华明信守审计服务合同约定,派出的专业队伍,具有独立性,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及执业准则执行公司审计工作,体现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除按时出具独立、公允的审计报告、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之外,还及时向公司提供有关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资讯。

委员会亦已审核安永华明的表现、独立性及客观性,对结果满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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