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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志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猛)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7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3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3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
林芳独立董事6004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出席2次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关于中材叶片协议转让中材科技风电叶片(定西)有限公司85%股权出资权的议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充分的谈论与研究,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本人也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现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

各个季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按照江苏证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了《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息的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3)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子企业生产基地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审议批准的担保实际担保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签署时间额度金额
公司中材锂膜(宁乡)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4月17日23,000.006,300.00
中材锂膜(常德)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4月22日14,000.003,700.00
中材锂膜(常德)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1年8月20日40,000.00175.40
中材锂膜(常德)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56,0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9月12日20,000.007,0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8月17日60,000.0036,0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8月15日19,700.0013,3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8月12日10,000.007,75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4月26日28,000.0021,0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3月5日40,000.0024,4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9月8日20,000.0016,428.57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3月19日13,500.0012,3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108,800.00
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2年1月19日8,000.007,489.97
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12,000.00
中材膜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7月12日2,611.731,364.24
中材膜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尚未签订591.91
中材锂膜(南京)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8月6日30,000.003,310.20
中材锂膜(南京)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9月24日60,000.0048,169.36
中材锂膜(南京)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年5月20日35,652.0032,179.17
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60,000.00
中材锂膜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57,000.00
中材锂膜(南京)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174,348.00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中材科技(伊吾)风电叶片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6,170.00
中材科技(榆林)风电叶片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24700
中材科技(阳江)风电叶片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32,7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1年3月3日4,600.006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11月24日10,000.009,6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12月21日10,000.009,6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互保额度可调)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223,4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4月4日8,500.005,6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3月7日3,000.001,35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3月6日3,000.001,35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1月10日12,000.007,6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1年8月17日3,500.00647.97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4月8日18,000.009,0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1年7月29日11,000.007,7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9月27日13,000.006,500.00
中材锂膜(常德)有限公司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10,000.00
中材锂膜(宁乡)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20,000.00
中材锂膜有限公司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70,000.00
中材锂膜(宁乡)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10,000.00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恒州特种玻璃纤维材 料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2,550.00
中材膜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尚未签订1,392.9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00,414.8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4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同意 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公司2022年高管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8、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3年 2 月 28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390,710.79万元(含460万美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0.51%,占 2023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3.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25,287.47万元(含1,565万美元和415.8万雷亚尔),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1%,占 2023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的 27.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83,516.29 万元, 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1%,占 2023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15.06%,无逾期担保。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10、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11、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已就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制定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三)在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对于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收购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10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将中材叶片打造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风电叶片业务的统一发展平台,实现风电叶片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促进叶片产业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不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公允性的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对于《关于中材叶片协议转让定西公司85%股权出资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关于中材叶片协议转让定西公司85%股权出资权的事项。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乔光辉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乔光辉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五)在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中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审议批准的担保实际担保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签署时间额度金额
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9月12日20,000.005,0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8月17日60,000.0031,5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8月15日19,700.0011,4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8月12日10,000.007,3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3月5日40,000.0020,5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9月8日20,000.0015,0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3月19日13,500.0011,300.00
中材膜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7月12日2,709.68978.1
中材锂膜(南京)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1年8月6日30,000.001,280.82
中材锂膜(南京)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年5月20日35,652.0031,501.70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中材科技(巴西)风电叶片 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以签署的实际担保协议为准尚未签订620.32
中材科技(巴西)风电叶片 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以签署的实际担保协议为准尚未签订8,598.7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1年3月3日4,600.006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11月24日10,000.009,5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12月21日10,000.009,500.0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4月4日8,500.004,8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3月7日3,000.001,05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3月6日3,000.001,05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1月10日12,000.006,5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0年4月8日18,000.006,6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21年7月29日11,000.007,200.00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2019年9月27日13,000.005,200.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87,760.62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

(六)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箱备注
刘志猛liuzm128@163.com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3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刘志猛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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