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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2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煤装备”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在公
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公司于2012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
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许三军先生主持,
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
数。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乔贵彩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乔贵彩女士辞职后,将不再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乔贵彩女士的辞职申请,并对乔贵彩女士在
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李国壁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
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告》(公告编号:2012-011)详见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审议〈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章程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章程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可[2012]809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
   1                                            许可[2012]809号文件批准,首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
                                                5,000万股,于2012年7月31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
                                        易。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
                                        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另有规
                                        定外,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
                                        的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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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负责人。                            责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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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不得超过六年。                    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
                                        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
                                        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公司董事会
                                        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
                                        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4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三分之二以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上独立董事同意。
新修订章程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4、   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提议召开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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