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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55,670,702.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65,647,062.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6,564,706.27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40,720,335.5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67,545,455.93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实施以要约方式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所持有者除外),并

注销相应的H股股份,自愿撤销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563,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7.95%。H股回购要约将向全体H股股东(合共持有417,190,600股H股的中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除外)作出。根据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7.5港元及假设所有H股股东(中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方除外)完全接纳要约,本次H股回购要约对价的价值总额将为1,100,470,500港元。

综合考虑公司拟实施的H股回购要约及退市资金支出规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同时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研发、生产及其他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量了公司H股回购要约及退市计划、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而作出,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非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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