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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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07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2023年12月31日中集车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的认定书。中集车辆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中集车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中集车辆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107号
(第二页,共二页)
本报告仅作为中集车辆在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陈志明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刘宇峰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