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
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3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7.00万份股票期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