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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精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航精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远航精密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2年10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9,519,5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480,471.7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9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元)建行宜兴宜城东山支行 32050161625000000750 11,984,117.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610902020710117

1,612,754.05中国光大银行宜兴支行

51610180807880083

2,044,651.3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

501478400037

13,162,108.2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1103028829201555551

25,415,521.25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都支行

3202230601010000037671

557,754.48中国光大银行宜兴支行(金泰科)

51610180807279279

3,277.08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都支行(金泰科)

3202230601010000038493

0.00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都支行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60,200,000.00中国光大银行宜兴支行

协定存款账户

70,000,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

协定存款账户

54,000,000.00合计—238,980,183.41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将存放于工商银行(银行账号:1103028829201555551)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浙商银行、保荐机构就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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