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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5-11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3,341,126.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34,112.6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9,477,939.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51,396,952.90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558,359,734.66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3,301,249.0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0,178,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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