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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有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3、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3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

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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