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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司代码:600318 公司简称: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德

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众金

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审计管理、综合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担保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典当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类金融业务领域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按财务报表的错 报(包括潜在错 报)1、金额≥利润总额的10%; 2、金额≥资产总额的3%; 3、金额≥收入总额的1%。1、利润总额的5%≦金额﹤ 利润总额的10%; 2、资产总额的0.5%≦金额 ﹤资产总额的3%; 3、收入总额的0.5%≦金 额﹤收入总额的1%。1、金额﹤利润总额的5%; 2、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3、金额﹤收入总额的 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管理层存在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 4、已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错报,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2、以往已出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按期整改。
一般缺陷违反内控制度规定,但未达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净资产的2%﹤损失净资产的1%﹤损失≤净资产的2%损失≤净资产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管理人员纷纷流失;业务操作严重出错,对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一般缺陷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检查发现存在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实现控制目标,对财务报告目标没有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检查发现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实现控制目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讨,并及时整改,使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计划开展内控工作,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2023年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持续加强内控体系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孟庆立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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