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80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10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审计项目完成后,应把计划、工作底稿等各种资料整理、登记、编号、归档,建立审计工作档案并由内审部至少保管6年。 第十七条 后续审计阶段 跟踪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审计报告结论进行整改,督促被审计及时解决问题,并将相关整改情况向有关方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