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81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10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确说明理由。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