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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经初步测算,若不考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5,132.56万元,利润总额增加约5,132.56万元,净利润增加约3,950.6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2,073.87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从水电业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出发,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并咨询了行业专家的相关意见,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清洁能源板块主要电站建筑物及电站设备的类别按行业通用类别进行调整,并对预计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

当真实、可靠。近年来,公司聚焦“工程建设、矿业及新材料、清洁能源”为主业的“1+2”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于2023年度新收购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业务资产规模有了较大的增长。一方面,公司同类型固定资产原折旧年限无法覆盖新收购固定资产,如公司原有水电站均为中小型电站,中小型大坝设计年限一般为50年,而收购的毛尔盖水电站为大(II)型,该大坝主体工程设计年限为100年,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年限为50年,且收购前该大坝即采用60年折旧年限;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公司水力发电设备设计生产标准提升,部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也相应增加。因此,基于公司从水电业务拓展中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经验,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从水电业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出发,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并咨询了行业专家的相关意见,拟对清洁能源板块主要电站建筑物及电站设备的类别按行业通用类别进行调整,并对预计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公司清洁能源板块固定资产项下电站建筑物及电站设备的类别按行业通用类别进行调整,并对预计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对比

变更前固定资产类别变更后固定资产类别变更前折旧年限(年)变更后折旧年限(年)
钢筋混凝土大坝钢筋混凝土大坝5050-60
水、火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机组1520
水轮机、水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1520
大型变压器变配电设备1020
水、火力发电设备输电线路1530

注:公司中小型电站钢筋混凝土大坝折旧年限50年,大型电站钢筋混凝土大坝折旧年限60年。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不考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预计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5,132.56万元,利润总额增加约5,132.56万元,净利润增加约3,950.6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2,073.87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以上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202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10%。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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