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82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10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