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78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10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