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75证券代码:873682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100%。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保荐机构或北交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