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3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向其增发限制性股票及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