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21日9:15 -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8楼801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859,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51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226,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59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32,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19%。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与会全体股东 | 125,848,332 | 99.9913% | 10,925 | 0.0087%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 5,621,480 | 99.8060% | 10,925 | 0.1940% | 0 | 0.0000% |
(2)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与会全体股东 | 117,467,688 | 99.1893% | 960,141 | 0.8107%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 4,672,264 | 82.9533% | 960,141 | 17.0467% | 0 | 0.000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与会全体股东 | 117,467,688 | 99.1893% | 960,141 | 0.8107%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 4,672,264 | 82.9533% | 960,141 | 17.0467% | 0 | 0.000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与会全体股东 | 117,501,888 | 99.2181% | 925,941 | 0.7819%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 4,706,464 | 83.5605% | 925,941 | 16.4395% | 0 | 0.0000% |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与会全体股东 | 125,120,547 | 99.4131% | 738,710 | 0.5869%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 4,893,695 | 86.8846% | 738,710 | 13.1154% | 0 | 0.0000% |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