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洲控股: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96个月。

公司同意为香江置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金额的两倍。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3-15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为香江置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00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64.4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9.4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35.6亿元。香江置业本次使用担保额度9.4亿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9.4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468XJ

3、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4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01

5、 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8、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2022年12月末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458,528.23458,393.85
负债总额356,401.13354,875.9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7,516.53256,323.8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1,780.71158,639.32

100%

100%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净资产102,127.10103,517.86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2022年1-12月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9,879.9927,642.42
利润总额-7,298.90-3,444.14
净利润-6,656.84-2,762.57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江置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金额的两倍。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江置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金额的两倍。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68,584.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67,567.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0.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2%;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