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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我们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材料,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对惠州产业园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惠州产业园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惠州建设发展全面负责本次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二期ZKC-063-21地块工程建设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度、品质及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惠州产业园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我们审阅了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法规的情形,未发现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运营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华、彭宁、马少平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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