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4月29日
目录
股东大会议程 ......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5
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16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
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22
为控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 ...... 33
修订《公司章程》 ...... 35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41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54
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63
金融债券发行安排及授权事项 ...... 6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65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81
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86
2023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92
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 98
2023年度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104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报告 ...... 111
大股东评估报告 ...... 114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本行三楼多功能厅主 持 人: 董事 薛文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各项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7、为控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
8、修订《公司章程》
9、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0、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11、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12、金融债券发行安排及授权事项
三、听取报告
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4、2023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5、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6、2023年度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7、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报告
8.大股东评估报告
四、股东质询
五、投票表决、计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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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3年,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业务发展,保障本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和本行年度经营状况,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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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收官之年,本届董事会任期内,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的冲击等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董事会科学研判内外部发展环境,坚持“支农支小”方向不动摇,带领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调结构、稳增长、控风险,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年来,公司总资产从2086.85亿元增加到3344.5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利率17.03%;总贷款从1317.22亿元增加到2224.3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利率
19.08%;总存款从1587.98亿元增加到2479.3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利率16.01%;营收从65.82亿元增加到98.7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利率14.46%;归母净利润从
18.03亿元增加到32.8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利率22.10%;不良贷款利率从0.96%下降到0.75%;拨备覆盖率从485.33%增加到537.88%。市场和品牌形象持续提升。连续五年入选全球银行“双五百强”,品牌价值排名位列第325位,按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405位,连续六年获评银行业协会“陀螺”评价体系县域农商行第一,连续五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最高等级A级,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最高等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一代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荣获金融科技发展三等奖。
一、2023年总体情况总结
(一)稳步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营收98.70亿元,增12.05%,其中母行营收75.62亿元,增10.23%,村镇银行营收23.09亿元,增18.46%。全行归母净利润32.82亿元,增19.60%,村镇银行净利润5.00亿元,增24.71%。总资产收益率(ROA)1.13%,提升0.03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13.69%,提升0.63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36.87%,较去年同期下降1.71个百分点。
(二)持续推进三化转型
综合化工作全面推进。开展“一企四授信”,企业有效户4270户。对公条线零售资产增长5.5亿,小微条线对公贷款增长2.5亿。小微条线AUM日均净增
17.5亿,家金经营信保3.25亿。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人员开通对公、票据等业务权限。数字化工作多点创新。燕谷数据中心通过中国质量中心A级认证,金融科技总部通过全球软件领域CMMI5级认证。新增8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生态化工作取得实效。数币绑定钱包11.4万个,荣获苏州“十佳数字金融(数币)创新实验室”,母行手机银行用户165.3万户,月活跃用户55.4万户,荣获CFCA最佳数字运营奖。常银生活用户25.3万户。智慧食堂合作21家,智慧校园合作4家,“E驾金”合作驾校40家。
(三)不断深入三大工程
乡村振兴工程不断推进。抓好产业兴旺“头等大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行涉农贷款余额1486.70亿元。做好富民强村“发展好事”,推进信用农村、信用农业、信用户“三个信用”创建工程,创新“强企”“强村”“富民”系列金融产品,乡区授信率近80%。做好城乡融合“惠民实事”,打造“15分钟”金融服务圈,把社保、医保、行政审批事项等引入网点,并接入“农商·苏服办”,实现140项政务服务从“窗口办”到“村口办”。财富管理工程稳中有进。稳住自营理财,做大代销理财,增厚“黄保基”中收,母行轻资本业务收入占营收比重7.8%,理财业务近三年两获“金牛奖”。推出中收+定制、中收+利率、中收+效率、中收+权益、中收+额度、中收+服务等“六大组合”,多维度提升中收客户粘性。客户提升工程成效显现。金燕以上客户提升0.67个百分点,零售三星以上客户提升4.13个百分点,对公三星以上客户提升2个百分点。发力科创金融,投放农商行体系首笔“科创指数贷”,聚焦“首贷户、首创性”,打通小微科创企业融资堵点,累计支持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超1400户。
(四)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决策能力不断加强。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决策作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和新管理层聘任,共召开董事会例会7次,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换届方案》等各类议案62项;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选举独立董事》等各类议案15项。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不断优化董事考
核方案,加强董事履职档案建设,强化履职评价和考核要求。全年组织董事赴海南地区村镇银行,镇江农商银行、常熟农商银行镇江分行,金融科技总部(苏州
2.5产业园)等地开展专题调研3次,通过贴近基层掌握第一手情况,加深对公司经营实际的了解;组织董事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培训、“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等培训5次,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专委会专业性不断提升。科学制定各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2次,审议各项议案70项,抓好事前调研论证和事后跟踪落实,突出专委会专业、专注职能,保障了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五)不断夯实风控基础
持续优化风控体系。董事会审议听取各类风险评估报告,持续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风险偏好陈述书》等制度。加速建设数字化风控。做好线上自动决策类产品风控服务,推广通用行为分模型等新型技术运用。持续强化审批决策,实施分级预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模型,结合大数据深度校验,提高自动化审批比率,并实施存量客户分层授信管理。贯彻执行反洗钱政策。以风险防控为本,统筹公司反洗钱中长期战略规划,充分了解洗钱风险与反洗钱政策,授权经营层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涵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业务培训。
(六)高质量完成投关工作
信息披露及时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承担信息披露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要信息经营情况,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2023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4份、其他制度性文件39份。高频维护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2023年在上海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全年共接待机构投资者现场及电话调研78批次,涉及机构投资者640家次、765人次,参加券商策略会37次,一对多交流53场次,涉及机构投资者496家次、546人次。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荣获2022年度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杰出IR公司”“杰出IR团”“最佳机构沟通奖”“最佳IR董事长”及”杰出董秘”五项大奖。
(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基础上,发布《公司业务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围绕“生态美、环境美、人文美”重点,持续助力“千村美居”、“高标准池塘”建设、水污染整治等重点项目,匹配“乡村贷”、“兴农贷”、“水利贷”等特色产品,持续深化乡村振兴战略。踊跃参与社会公益。依托常熟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不断践行公益理念,多年来在湖北、甘肃、云南等各地开展捐资助学、助医帮困等各项公益项目,全年捐赠支出692万元,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行业温度。持续加强消保工作。积极组织开展“3﹒15”“万里行”“守住‘钱袋子’”“好网民”“金融知识宣传月”等活动690余场,受众人群超65万人次,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获评2023年度“苏州市金融启蒙学院先进工作单位”。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开局之年,面对更加复杂的金融环境和更加迫切的改革要求,董事会将与高管层、全体员工一道,以“初心*过程=结果”为战略指引,坚持低调、稳健、阳光、精细,做到“七个更加”,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一是政治建设更加有力。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全行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特色定位、文化建设等实际问题。二是业务发展更加稳健。把“稳”作为大局和基础,把“进”作为方向和动力,更高水平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三是风控合规更加牢固。从制防、人防、技防三个维度,建章立制,抓早抓真抓苗头,完善风控合规体系化管理。四是经营管理更加精细。在“精”字上做文章,规范机构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提升数字运营,向管理要效益,向改革要活力。五是科技能力更加领先。围绕科技“1146
”战略,加快“五大转型
”,构建安全稳固、业技融合的金融科技体系。六是人才体系更加完善。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让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推动落实“六个打通”
机制,让干部员工在应对变局、开拓新局中发挥关键作用。七是村行力量更加强大。抓住发
“1146”战略:围绕1条主线,科技服务客户、服务一线、服务业务发展,为达到1个目标,金融科技整体实力达到中小金融机构第一梯队,推动科技生态化、智能化、敏捷化、标准化“4化”建设,提升科技治理、科技服务、数据服务、运维保障、安全防护、自主可控6大能力。
五大转型:科技架构、科技服务、系统体验、自主研发、经营提升五大转型。
“六个打通”:母行和村行要打通,本地和异地要打通,机关和机构要打通,小微和非小微要打通,科技和业务要打通,前台和中后台要打通。
展机遇,练好内功,坚持“六多六少
”原则方向,形成经验,提炼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重组手册,壮大村行力量。
“六多六少”:即多做个人业务少做公司业务,多做经营类业务少做消费类业务,多做信用类业务少做抵押类业务,多做农村业务少做城市业务,多做小金额业务少做大金额业务,多做难而正确的事少做天上掉馅饼的事。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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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参会议事,有效落实会议监督。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36项,审阅报告50项,召开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会议、监督委员会会议各4次,审议议案32项,对公司定期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建议,有效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组织监事列席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10人次、董事会会议36人次;监事长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监事会工作报告,全年列席行办会22次、行务会20次,派人列席招标评审会48次、财审会38次、贷审会4次,及时掌握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对合规决策履行监督职责。
(二)聚焦主责,充分履行监督职能。2023年,持续深化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风险监督和信披监督5项基本监督,紧盯风险防控,开展5次专项检查评估、3次重要风险点排查,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监事会力量。一是履职监督更加细化。重点做好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以及董事会、经营层2023年上半年合规履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意见,持续监督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二是财务监督更加聚焦。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持续监督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数据变化等情况进行关注。三是内控监督持续发力。组织开展内控体系架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责任落地情况评价,重点关注各类检
查活动中发现的内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利用内部监督资源,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和各类检查情况通报,监督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四是风险监督更加精准。定期审阅风险管理报告,了解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管理现状、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面临的主要风险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风险管控建议。做好规定动作:开展呆账核销、资产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监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了解公司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并提出建议;开展2022年度发展战略风险评估,提出推进下阶段战略发展规划建议。创优自选动作:组织2023年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查找分析问题隐患,出具“追本溯源,提升信息准确性”等5方面反洗钱风险管理意见;提出数据中心风险管理意见4条、资金营运中心风险管理意见3条。五是信披监督严格把关。监督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公平披露,把好信披材料监事会复核关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监督。
(三)注重调研,积极探索履职新局。2023年,监事会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经营管理、政策落地等重要课题组织开展走访座谈和专题调研,特别是通过了解基层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发挥外部监事专业特长。确立“公司治理优化视域下的农商行监事会功能实现”和“小微金融数字化转型”2大调研课题,分别安排2名外部监事领衔实施。其中“农商行监事会功能实现”课题已出成果,对监事会后续监督实践具有参考作用。二是组织监事董事联合调研3次。赴海口实地调研兴福村镇银行经营发展情况及村行兼并重组经验做法;深入镇江分行、镇江农商银行,了解异地机构及参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聆听专题汇报、考察苏州2.5产业园金融科技总部,全面调研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有效增强监事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立足根本,持续提升履职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二是坚定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重点关注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监事主动接受职工代表监督,推动监事会工作更好开展。三是切实保障和发挥2个专委会的议事和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委员会排查
风险效能;积极组织全体监事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培训3次,参与董事会会议质询讨论6次、发表意见12条,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二、2023年监事会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对重大投资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章、规定,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结果公允,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内容,监事会没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第八届监事会的开局之年。监事会将严格落实党管金融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监管要求,在传承中前进,在创新中提升,聚焦监督主责,创新监督方式,深入开展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和风险管理监督,做实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持续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能力提升,完善监事会运作机制
一是做好工作规划。对照公司治理要求,合理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为第八届监事会开好局起好步。二是做实会议监督。持续提高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例会质效,切实发挥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议事监督作用;积极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充分行使监事质询权利;派员参加贷审、财审、招标等重要经营层会议,常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三是深化监事调研。继续发挥外部监事专业特长,组织监事独立调研2次,聚焦公司经营和管理中的痛点和难点,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出具意见建议。
(二)注重创新赋能,提升监事会监督效能
一是对标管理要求,持续开展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进一步规范董监高履职行为;深入开展内控执行情况和岗位责任落地情况检查评估,进一步压实管控措施和岗位责任。二是围绕公司“133工程”(一轻:轻资本的普惠金融之路;三化:综合化、数字化、生态化;三大工程:乡村振兴工程、客户提升工程、财富管理工程),将“五化五干”融入到监事会监督工作,选准切入点,联合公司审计、风险、合规、纪律监督等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风险检查评估。三是保持独立特性,持续开展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审核分析,出具客观公正意见,并协助董事会严格把控信披质量。
(三)注重基础建设,夯实监事会履职根基
一是推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梳理保障监事会履职的各项内部制度,开展修订或新增工作。二是推进监事及监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围绕监事有效履职和监事会作用发挥,常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虚心请教专家学者,学习借鉴同业做法,不断提升业务实操能力。三是推进监事履职环境持续优化。畅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与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之间的沟通机制,增加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参加经营管理工作会议次数,以良好的履职环境,持续保证其在公司的履职时间及履职质量。
议案三: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21年修改)》要求,本行编制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附件: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各位股东:
本行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方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3年以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本行通过增规模、调结构、防风险三管齐下,在难中求成,在稳中求进,在7000多名员工团结一致努力下,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根据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本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本行拟定2024年度财务预算。根据董事会意见,现将本行2023年度决算方案和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一)集团主要经营指标
1、资产总额3,344.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65.75亿元,增幅16.18%,预算执行101.35%,主要由于本行做小做散持续深耕,信贷规模保持增长,贷款总额2,224.39亿元,较年初增幅15.00%。
2、负债总额3,073.2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5.60亿元,增幅16.51%,预算执行101.43%,主要由于本行加强负债管理水平,存款规模稳步增长,存款总额2,479.39亿元,较年初增幅16.16%。
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8亿元,增幅
19.60%,预算执行99.65%,基本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主要由于本行积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利息净收入稳步增长,交易银行等轻资本业务快速发展,同时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成本收入比稳步下降,资产质量保持稳健,风控堤坝持续夯实。
4、主要指标情况
总资产收益率1.13%,较上年末提高0.03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9%,较上年末提高0.63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13.86%,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42%,较上年末提升0.21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率为0.75%,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贷比为4.04%,较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537.88%,较上年末提高1.11个百分点,均高于监管标准。
(二)母公司主要经营指标
1、资产总额2,885.3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76.96亿元,增幅15.03%。其中:
贷款总额1,808.2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29.04亿元,增幅14.50%。
2、负债总额2,642.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51.66亿元,增幅15.35%。其中:
存款总额2,039.6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0.95亿元,增幅14.67%。
3、净利润30.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2亿元,增幅20.76%。
4、不良贷款率0.70%,较上年末降低0.07个百分点;拨贷比为4.21%,拨备覆盖率为601.15%,均高于监管标准。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常熟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合并口径)
本行在制定2024年经营预算时,重点关注去年全年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结构、战略发展规划、机构人员发展情况等因素,同时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多层次影响。预计2024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将突破3,65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亿元。
(一)2024年资产负债预算
预计2024年末总资产3,650亿元,总负债3,350亿元,所有者权益300亿元。
1、资产状况
全行总资产预计年末余额达3,650亿元,较年初增幅10%左右。
2、负债状况
全行总负债预计年末余额达3,350亿元,较年初增幅10%左右。
3、权益状况
全行所有者权益预计年末余额达300亿元,较年初增幅10%左右。
(二)2024年财务预算
预计2024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亿元,增幅18%左右。
议案五: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
本行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本行(母公司)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税前利润总额3,448,339,781.39元,所得税费用414,301,289.43元,当年实现净利润3,034,038,491.96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156,431,919.93元。
本行就2023年度利润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末,我行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1,476,418,401.69元,达注册资本53.87%,故本年计划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以及省联社相关要求,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截至2023年末我行一般风险准备余额4,141,277,222.75元,达期末风险资产余额1.82%,故本年计划暂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议案六:
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本行对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进行了预计,并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关联方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以及存款类等常规业务。
二、2024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集团或关联自然人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预计 额度 | 2023年末用信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900,000 | 787,799 | |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129,947 |
常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 | 150,000 | |
江苏吴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34,200 | 45,500 | |
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23,000 | 123,000 | |
中电常熟配售电有限公司 | 30,000 | 0 | |
合计 | 767,200 | 448,447 | |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 150,000 | 108,000 |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2,000 | 20,000 | |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 | 23,521 | |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66,000 | 46,000 | |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15,000 | |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7,000 | 1,079 | |
苏州江南爱充电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0 | |
合计 | 565,000 | 213,600 |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70,000 | 101,000 | |
兴福村镇银行及其控股子公司 | 9,250,000 | 1,940,000 |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91,198 |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 500,000 | 94,947 |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0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0 |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0 |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0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0 |
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8,000 | 87,100 |
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0 |
常熟市凯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0 |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 1,500 | 1,500 |
关联自然人 | 100,000 | 29,889 |
合计 | 17,221,700 | 3,795,480 |
注:上述2023年末用信余额不含应计利息,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 2024年预计额度 | 2023年交易金额 |
所有关联方 | 31,000 | 3,850 |
(三)存款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类型 | 2024年预计额度 | 2023年末定期存款余额 |
关联法人 | 500,000 | 397,365 |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 150,000 | 74,833 |
合计
合计 | 650,000 | 472,198 |
注:表中定期存款余额为定期存款本金和结构性存款本金合计。
(四)理财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类型 | 2024年预计额度 | 2023年末理财余额 |
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 | 500,000 | 1,232 |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 300,000 | 74,124 |
合计
合计 | 800,000 | 75,356 |
注:理财余额指关联方认购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
(五)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关联方 | 2024年预计额度 | 2023年交易金额 |
所有关联方 | 39,000 | 10,160 |
三、关联方介绍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426,272.66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383,060,500万元,净资产107,296,70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9,888,900万元,净利润6,968,000万元。
(二)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88,381.3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学峰。经营范围:投资交通、能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其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发建设、市场配套服务。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676,134万元,净资产893,937万元,营业收入77,082万元,净利润8,378万元。
常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2,7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维兴。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7,063,304万元,净资产2,834,783万元,营业收入530,392万元,净利润30,410万元。
江苏吴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佳。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及咨询服务;资信调查与评估。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70,728万元,净资产3,715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887万元,净利润1,401万元。
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佳。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商务咨询。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63,369万元,净资产45,35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732万元,净利
润1,316万元。
中电常熟配售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1万元,法定代表人:蒋伟。经营范围:供电、配电、售电业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充电桩的设计、施工、销售、租赁、运行维护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用电咨询;分布式能源承装、承修、运营;电力储能;配电网建设、运营;多能互补综合能量管理;综合智慧能源的开发、设计、施工。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3,032万元,净资产22,132万元,营业收入4,807万元,净利润1,350万元。
(三)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7,979万,法定代表人:钱晓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纺针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租赁及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483,220万元,净资产149,02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10,644万元,净利润1,204万元。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钱军。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厨卫设备、灯具、家具、木材、钢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花鸟虫鱼销售;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住宿、餐饮服务;咖啡馆服务,茶座服务;足浴服务,美容服务;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家居用品、农产品销售;市场管理,市场摊位租赁;商务信息咨询;儿童室内娱乐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房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2,174万元,净资产7,53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446万元,净利润438万元。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兴。经营范围:无机化学品、橡胶、塑料、扁钢贸易。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2,603万元,净资产5,05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8,733万元,净利润-71万元。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88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宏雷。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理发服务;室内游泳馆;干洗;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纺织品零售;酒店管理、会务服务;集体用餐配送。停车场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52,434.09万元,净资产21,271.97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8,964.47万元,净利润-1,499.14万元。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小雯。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足浴服务;歌舞娱乐活动;棋牌室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外卖递送服务;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互联网销售;家具销售;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2,328万元,净资产1,17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935万元,净利润-1,156万元。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晓阳。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不含武装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咨询、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培训;信息化软硬件开发、集成及运用;承接消防、电子与智能化、道路交通系统工程;劳务派遣;消(安)防(安全、信息、专项)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点)管理服务;研发、营销、保养、维修消(安)防产品(除以上项目涉及专营、专项审批项目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的产品)和道路交通设施;动产、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票务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日用品销售;洗烫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59,114万元,净资产28,87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8,233万元,净利润5,027万元。
苏州江南爱充电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
人:金洁。经营范围: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5,026万元,净资产1,61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675万元,净利润-179万元。
(四)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勤保。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冷冻设备、制冷设备、压缩机、换热设备、机床设备、电子产品、电动机及配件、电动车辆等。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18,500万元,净资产49,956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35,404万元,净利润1,258万元。
(五)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薛文。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投资设立和收购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提供代理支付清算、政策咨询、信息科技、产品开发、运营支持、培训等中后台服务;受村镇银行委托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5,295,850.6万元,净资产443,211.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30,856.3万元,净利润50,032.9万元。
(六)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5,585.10万元,法定代表人:
顾洪良。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资产租赁;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项目投资运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23,949万元,净资产175,135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4,689万元,净利润3,733万元。
(七)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注册资本38,13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春华。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中高压配电开关及控制设备、低压配电开关及控制设备、专用低压电器、电器传动自动化电器设备、电力控制或配电用电力板、盘、控制台、控制柜、电力集成电路、继电器等。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386,998万元,净资产328,08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30,759万元,净利润49,887万元。
(八)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施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3,069,293.99万元,净资产309,174.78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30,906.86万元,净利润11,155.06万元。
(九)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83.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波。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3,357,000万元,净资产263,90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66,300万元,净利润11,500万元。
(十)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538.7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树桐。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以及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821,299.26万元,净资产345,618.63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87,017.02万元,净利润41,130.89万元。
(十一)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049.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金标。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3,022,905.90万元,净资产263,203.8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29,543.33万元,净利润27,200.63万元。
(十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99,774.8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白俊伟。经营范围:吸收国内外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承兑,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个人理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实物黄金代理销售业务,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即期结售汇(对公,对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2,190,879.89万元,净资产2,548,736.71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533,365.02万元,净利润128,848.62万元。
(十三)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奚杰。经营范围: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04,666
万元,净资产51,26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93万元,净利润-9,666万元。
(十四)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敦敦。经营范围: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开发并提供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停车软件及硬件开发与销售;停车设备、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交通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的销售及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停车场服务;清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3,235万元,净资产1,261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143万元,净利润381万元。
(十五)常熟市凯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常熟市凯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法定代表人:史佳懿。经营范围:润滑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白油、3号喷气燃料、石油醚、氢氧化钙、油桶、五金配件、管道配件、汽车用品、钢材及金属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770万元,净资产88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4,077万元,净利润81.4万元。
(十六)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振华。经营范围:冷轧带钢、板材、镀层带钢、高强度带钢、精密焊管制造、加工。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943万元,净资产38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51万元,净利润-3.5万元。
(十七)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本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3.本行的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议案七:
为控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
各位股东:
本行持有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村镇银行”)90%的股权,兴福村镇银行持有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香洲村镇银行”)82%的股权,本行为珠海香洲村镇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须由大股东提供担保,以从属成员的身份加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行拟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出具担保函,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提供担保,并确保对其开展的中国银联有关业务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联要求,本行拟同意珠海香洲村镇银行以本行从属成员身份成为中国银联从属机构,并作如下承诺:(1)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一卷《机构管理》及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就我行与该从属成员机构的权利义务签订相关协议;(2)该协议内容不会对中国银联及其所有成员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侵害;(3)将对该从属成员机构所从事的银联卡业务以及与中国银联有关的其他相关业务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若本行违反有关承诺,或珠海香洲村镇银行通过银联网络开展跨行业务过程中对中国银联和/或其任何一家和/或多家成员机构造成任何侵害造成的损失,本行将承担连带责任。(5)若本次担保内容与之前已经存在的任何协议、承诺,或相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本行愿意按照本次担保内容承担责任。(6)本次担保自珠海香洲村镇银行以本行从属成员身份成为中国银联从属成员机构起生效,至中国银联公告珠海香洲村镇银行退出中国银联网络或更换成员身份,并已经将在上述期间内产生的与中国银联和/或其任何一家和/或多家成员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赔偿关系处理完毕为止失效。
二、被担保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于2014年7月8日成立,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珠海香洲兴福村镇银行总资产39,374万元,总存款25,986万元,总贷款30,82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89万元、净利润18.51万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珠海香洲村镇银行加入中国银联系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根据《通知》及中国银联相关要求,村镇银行若需加入银联网络发展借记卡业务,需由中国银联的基本成员机构或者村镇银行的大股东提供担保,本行作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为珠海香洲村镇银行向中国银联提供担保具备合理性,且符合监管要求。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修订《公司章程》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及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依据 |
1 |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740,855,925元。 |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元。 注:由于我行可转债尚在转股期,且考虑我行将实施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管层依据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的股本数,确定注册资本金额。 | 结合本行实际 |
2 | 第十九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四)办理银行卡业务;(五)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八)提供保管箱服务;(九)外汇存款;(十)外汇贷款;(十一)外汇汇款;(十二)外币兑换;(十三)国际结算;(十四)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十五)结汇、售汇;(十六)资信调查、咨询及见证业务;(十七)代理销售基金;(十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第十九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许可事项: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结合本行实际 |
3 | 第三十三条 ……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 第三十三条 ……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
过其所持有本行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过其所持有本行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 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 十二条 | |
4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当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当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可实行差额选举。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5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应当每年至少亲自出席2/3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撤换。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履行职责,本行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应当每年至少亲自出席2/3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撤换,独立董事发生上述情形,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履行职责,本行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6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呈。董事辞呈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少于三分之一的,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该独立董事应当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呈。董事辞呈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继续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的除外。……
继续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的除外。 …… | 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 | ||
7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行独立董事的提名及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二)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 (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循市场原则。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担任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2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在本行任职累计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应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及本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行独立董事的提名及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二)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循市场原则。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担任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2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在本行任职累计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应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及本行独立董事制度履行职责。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 |
8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结合本行实际 |
……
(十六)审议决定单笔2000万
元以上大宗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方案等费用支出;
……
(十八)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
业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
…… (十六)审议决定单笔200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方案等费用支出; …… (十八)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 | …… (十六)审议决定单笔(单项)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大宗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方案等费用支出; …… (十八)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单笔300万元(含)以上或当年累计达到800万元(含)后的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 | ||
9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中应当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提名的董事。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中应当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提名的董事。 | 结合本行实际 |
10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运用本行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或对本行资产进行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限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议程序和授权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重大资产的购置、处置、核销,按以下授权执行: (一)本行作出的股权资产的购置,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行作出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交易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运用本行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或对本行资产进行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限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议程序和授权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重大资产的购置、处置、核销,按以下授权执行: (一)本行作出的股权资产的购置,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以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行作出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以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 | 结合本行实际、《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
业)单笔(单户)金额在2亿元以上或涉及不良贷款单批次批量转让处置(本金)金额5亿元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一)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
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本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
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单笔(单户)金额在2亿元以上或涉及不良贷款单批次批量转让处置(本金)金额5亿元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一)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本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 的累计交易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按下列权限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 1、单笔(单户)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不含)以下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 2、单批次金额5亿元(含)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不含)以下的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本金)事项; 3、单笔(单户)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不含)以下的不良贷款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 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以上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一)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本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
11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本行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五条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审批意见作适当修改)后方能生效。
议案九: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对现有《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置换、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抵质押、拍卖等事项;
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本行作出的股权资产的购置,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以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作出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不含)以下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决定非同业单一客户(不含匿名客户)授信总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授信审批,非同业集团客户授信总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授信审批(授信范围包括表内外信贷资产、债券投资、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等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授信总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授信审批,同时确保其风险暴露不超监管要求。
(九)决定本行相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修改、废除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五)审议决定本行重大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六)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本行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方案;
(十七)审议决定单笔(单项)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大宗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方案等费用支出;
(十八)审议决定本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十九)审计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单笔300万元(含)以上或当年累计达到800万元(含)后的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
(二十)审议决定年度核销计划及对核销计划的调整;
(二十一)按下列权限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
1、单笔(单户)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不含)以下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
2、单批次金额5亿元(含)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不含)以下的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本金)事项;
3、单笔(单户)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且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不含)以下的不良贷款处置、损失核销(本金)事项。
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含)的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十二)审议批准本行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汇报;
(二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每年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汇报;
(二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二十五)决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六)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二十七)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八)制定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九)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三十)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三十二)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的整改情况;
(三十三)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三十四)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可以授权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责。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应以提案方式向董事会提出。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董事审议时应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本行的董事、监事、行长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发出前,由董事会秘书整理后提交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无故不列入会议议程。
董事长在审定提案前,视需要可以征求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行长提议时;
(七)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秘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临时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会召开会议所需的会议材料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准备并保管,其中需要由董事在开会前阅读的文件,由专人或采取通讯方式同会议通知一并发送至各董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派员列席本行董事会。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应在董事会上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以及本行的整改情况予以通报。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三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同类别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四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但是,涉及到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和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且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采用通讯表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讯表决事项应当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当提供会议议案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通讯表决应当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出一次表决;
(三)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议案应当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未表决的董事,视为未出席会议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六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就会议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符合股东和本行的整体利益。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九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本行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本行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董事会审议股东需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向本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担保事项时,其派出董事应当回避;
(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本行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不得越权及董事会授权规则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行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据经营决策工作需要可以授权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董事长、董事、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董事会相应的部分职权。董事会应当以决议方式对其认为应当授权的事项进行授权。
第二十三条 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本行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1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 暂缓表决
1/2以上的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第二十六条 会议录音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董事会会议情况。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提案方、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条 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行长或决议执行人负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由董事长或行长或有关执行人员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二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录像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其他董事会会议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议案十: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非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章程的等有关规定,对现有《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制度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非独立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境内外企业兼任独立董事。
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2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本行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一) 在本行或者本行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行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行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本条所称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因严重失职被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不得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其职务自任职资格取消之日起当然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
款所述的严重失职:
(一) 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
(二)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独立董事的地位谋取私利;
(三) 明知董事会决议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而未提出反对意见;
(四) 关联交易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五) 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确保符合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应当报有关监管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二)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 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循市场原则。
第十三条 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外部监事的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行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本行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第十五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行应按规定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本行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可实行差额选举。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就职前还应当向董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担任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2/3。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履行职责,本行应在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本行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本行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本行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行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本行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本行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本行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本行与本行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本行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本行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本行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本行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本行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本行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本行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七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本行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表主持。
本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 本行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本行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本行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本行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本行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董事会、董事、行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机构和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情形的,应及时要求予以纠正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独立董事未发表反对意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 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二) 本行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本行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 本行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本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本行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本行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四)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本行及时办理披露事宜;本行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五) 本行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六) 本行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十一:
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各位股东:
本行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是国内最早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以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德勤华永的服务质量、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拟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
金融债券发行安排及授权事项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本行拟对2024-2025年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予以统一规划,以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管理,推动业务有序发展。具体如下:
一、2024-2025年发行规划
本行计划在2024-2025年间发行金融债券不超过50亿元。金融债券的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和专项金融债券,专项金融债券包含“小微”金融债、“三农”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和“双创”金融债等品种,不包括二级债、可转债等资本补充型债券。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管层确定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品种、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期限、发行定价和资金用途等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一: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详见附件。
本行独立董事共五位,分别是:蔡则祥、范径武、庞凌、周月书、周梅。
独立董事蔡则祥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蔡则祥,1958年出生,现任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0年12月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作为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作为主任委员(2023年8月起任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1次会议;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出席了4次会议;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起不再任委员),出席了5次会议。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层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整体了解。2023年3月,实地考察兴福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同业村镇银行,了解机构的普惠金融业务情况。2023年8月,实地调研常熟农商银行镇江分行、镇江农商银行。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培训班。2023年9月,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上交所浦江大讲堂”培训。2023年10月,参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公司金融科技总部(苏州2.5产业园)。2023年11月,参加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3年12月,参加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高管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零售贷款客户有部分流失,建议不断夯实客户基础。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以客户为中心,树立全量价值和长期价值的服务理念。挖掘客户的全量价值,构建与客户的长期价值。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深挖数据要素潜能,用数字提升管理、开展业务、服务客户,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和保障。二是建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审计方向要契合公司发展实际,注重审计质量,不能以量抵质。公司采纳情况如下:通过重点业务领域专项的开展与经验总结,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丰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2023年度,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13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独立意见》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范径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范径武,1971年8月出生,现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任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3工作组成员。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亲自出席会议4次,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3次会议;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会议。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层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整体了解。2023年8月,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培训班。2023年9月,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上交所浦江大讲堂”培训。2023年10月,参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公司金融科技总部(苏州2.5产业园)。2023年11月,参加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3年12月,参加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高管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公司在数字化转型上加强系统建设。公司采纳情况如下: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上线新OA办公平台及科技数字化运营平台,实现12个支付系统对账、差错、清算结果一点监测,实现521个清算账户资金自动核对,实现常熟、村镇支付清算统一管理。提升监管报送自动化水平,新增出表80张,自动化率达58%。提升了公司数字化管理能力。二是建议公司加强数字化风控体系建设。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公司持续完善数字风控体系建设,做好线上自动决策类产品风控服务,推广通用行为分模型等新型技术运用。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强化审批决策,实施分级预审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模型,结合大数据深度校验,提高自动化审批比率,并实
施存量客户分层授信管理。
2023年度,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6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独立意见》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庞凌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庞凌,1972年8月出生,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民革苏州市委副主委。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4次会议;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会议。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层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整体了解。2023年8月,实地调研常熟农商
银行镇江分行、镇江农商银行。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培训班。2023年9月,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上交所浦江大讲堂”培训。2023年10月,参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公司金融科技总部(苏州2.5产业园)。2023年11月,参加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3年12月,参加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高管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注重数字化转型,特别是运用到风险控制方面。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从风险数据应用、风控模型支持、风控技术验证、风控效果监测等环节,发挥数字风控独立中台作用,统一服务于不同产品与场景,有效规则灵活配置、高频复用。二是建议推进数字化运营。公司采纳情况如下:围绕“交互、交易、交付”三大理念,持续提升柜面与手机银行、网银、移动PAD等渠道的互通协同能力。用智能代替人工,拓展“线上营业厅”服务能力,探索“数字人”智能语音交互、业务办理、真人接管等业务场景,助力业务达成。
2023年度,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6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独立意见》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月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月书,1973年10月出生,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重点智库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理事、江苏省国际金融学会理事。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2次会议;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会议;作为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起不再任委员),出席了2次会议。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层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整体了解。2023年8月,实地调研常熟农商银行镇江分行、镇江农商银行。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培训班。2023年9月,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上交所浦江大讲堂”培训。2023年10月,参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公司金融科技总部(苏州2.5产业园)。2023年11月,参加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3年12月,参加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高管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综合考虑资产端和负债端,优化结构,表内表外协同提升。公司采纳情况如下:通过全面预算管理,采用“三上三下、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综合平衡”的预算编制模式,理清工作得失、理清未来形势、理清发展思路,通过战略管理、事前规划、组合管理,将业务预算、财务预算、资本预算三者有机统一,持续完善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和全程跟踪与控制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精细管理降本增效。二是数字
化转型方面,建议开拓更多场景,要扩充数据的来源。公司采纳情况如下:逐步提升场景产能,在医疗、社区、学校、生活缴费等领域落地多个数币场景。在常熟地区试点多个非金融服务的“社区管家”。打造常银直播品牌,推进智慧场景建设,智慧商超代理合作模式。2023年度,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6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独立意见》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梅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梅,1978年4月出生,现任常熟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2023年5月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会议;作为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层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整体了解。2023年8月,实地调研常熟农商银行镇江分行、镇江农商银行。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主题教育培训班。2023年9月,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上交所浦江大讲堂”培训。2023年10月,参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公司金融科技总部(苏州2.5产业园)。2023年11月,参加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3年12月,参加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高管层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抓住政策的利好,加大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公司采纳情况如下:一方面要围绕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产品体系、评分体系,审批流程及系统等形成自己的技术模式,打造自己的科创品牌。另一方面要培养出一批懂科创的客户经理。依托苏锡地区上市企业多、专精特新汇聚的优势,摸索出商业可持续的的科创金融模式。二是建议加强数据中台建设。公司采纳情况如下:重构数据中台。通过“盘、评、治、享”建立涵盖全行各维度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提升数据交付效率,降低数据运营成本,提升数据价值变现速度,提供“数字化”的平台级支撑,按照项目计划推动数据中台各里程碑的达成,完成试运行。
2023年度,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发表6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独立意见》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二: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现将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议题 |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七届十六次会议 | 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七届十七次会议 | 2023年一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七届十八次会议 | 2023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七届十九次会议 | 2023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 | 认定本行关联方名单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议题 |
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 | 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二)关联交易授信管理
一是本行将各类信用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将股东及其关联方纳入集团授信管理,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在信贷系统内建立关联圈,执行统一
上报、统一审批、统一批复和统一贷后的集团授信审批流程。二是严格落实关联方限额管理,依托业务系统设定单户/集团等授信限额,对超限额的关联交易授信实现系统自动管控,严禁发生同一客户及关联方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实际融资超比例等情形,持续落实关联交易管控。
(三)关联交易流程管理
本行制定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在预计额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规定执行,一般关联交易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合规管理
本行每年定期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内部专项审计和业务排查工作,认真参照监管文件及行内制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五)关联交易披露与报告情况
本行年初制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批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报》等渠道公开披露,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联交易数据报表。截至12月末,最大单个关联方交通银行授信余额7.74亿元,占资本净额2.57%;最大关联集团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余额9.45亿元,占资本净额3.14%;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
47.99亿元,占资本净额15.95%,均符
合监管规定。
二、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集团或关联自然人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用信余额 |
最大关联集团为除兴福村镇银行以外;最大关联集团授信余额含关联方所在集团中非关联方的授信余额。
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含卖断直贴票据业务及福费廷未到期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300,000 | 787,799 | |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129,947 |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149,500 | |
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5,000 | 134,500 | |
江苏吴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34,200 | 45,500 | |
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23,000 | 123,000 | |
常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 | 150,000 | |
常熟市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0,000 | 0 | |
常熟中服房地产有限公司 | 30,000 | 0 | |
中电常熟配售电有限公司 | 30,000 | 0 | |
合计 | 1,162,200 | 732,447 | |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 500,000 | 94,947 | |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2,000 | 20,000 |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66,000 | 46,000 | |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37,000 | 1,079 | |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23,521 | |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 | 15,000 | |
常熟市江贸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0 | |
常熟市蔬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0 | |
合计 | 420,000 | 105,600 |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90,000 | 101,000 | |
兴福村镇银行及其控股子公司 | 8,550,000 | 1,940,000 | |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91,198 | |
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0 | |
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8,000 | 87,100 | |
常熟东南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 | 56,580 | |
常熟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 78,000 | 68,000 | |
常熟市建豪化纤有限公司 | 56,000 | 0 | |
常熟市凯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0 | |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 1,500 | 1,500 | |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0 |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0 | |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0 | |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0 |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0 | |
关联自然人 | 100,000 | 29,889 |
合计
合计 | 17,775,700 | 4,096,060 |
注:授信类关联交易包括各项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金额 |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 3,773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77 |
合计 | 3,850 |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金额 (支出) | 交易金额 (收入) |
常熟市常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4,323 | 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491 | 0 |
苏州江南优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958 | 0 |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90 | 0 |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 350 | 0 |
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 333 | 0 |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0 | 0 |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0 |
江苏中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70 | 0 |
常熟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61 | 0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81 | 0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71 | 0 |
苏州时代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43 | 0 |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35 | 0 |
常熟市王四酒家有限责任公司 | 18 | 0 |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 14 | 0 |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3 | 0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 | 79 |
合计 | 10,081 | 79 |
(四)存款类和理财类关联交易
1.定期存款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定期存款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 定期存款余额 | 结构性存款余额 |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 150,000 | 140,000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0,800 | 0 |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 7,315 | 0 |
江苏富通物流有限公司 | 2,255 | 0 |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 1,650 | 0 |
江苏蓝天空港设备有限公司 | 1,200 | 0 |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200 | 0 |
常熟市凯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 960 | 0 |
常熟市常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600 | 0 |
常熟市建豪化纤有限公司 | 600 | 0 |
常熟市服装城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360 | 0 |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 360 | 0 |
常熟市白雪电器总汇有限公司 | 65 | 0 |
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0 | 80,000 |
关联自然人 | 71,778 | 3,055 |
合计 | 249,143 | 223,055 |
注:表中数据为定期存款本金和结构性存款本金。
2.理财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理财类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 理财产品余额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232 |
关联自然人 | 74,124 |
合计 | 75,356 |
注:理财产品余额指关联方认购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
报告三: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主要依据以下信息对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策情况;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情况;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及相互评价情况;董事在公司工作时间情况等。
二、对董事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沉着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坚持战略定位不动摇,不断深化公司治理建设,提升全面风险及资本管理能力,实现资产规模总量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资产质量持续优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公司营收增速在A股42家上市银行中一路领先,连续五年入选全球银行“双五百强”,连续六年获评银行业协会“陀螺”评价体系县域农商行第一位,连续五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最高等级A,主体信用评级达到最高等级AAA。
(一)组织保障有力,全面提升党的领导
一是在组织架构上,党委班子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任行长,有效促进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同时,机构设到哪里,支部建到哪里,按照行政架构配齐基层党组织,成立兴福村镇银行二级党委,确保公司上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在战略决策上,将党建工作总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健全完善“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党委会、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党委集体决策程序,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试行)》,对战略规划类、发展改革类等重大事项,先经党委会研究决策,再由董事会、行长室部署落实,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三是在经营管理上,通过党委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的融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坚持“支农支小”方向不动摇,将有限的资源支持到实体经济,确保信贷资源向涉农和小微领域倾斜,稳步推进综合化、数字化和生态化转型,不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程、财富管理工程和客户提升工程建设。
(二)履职质效提升,有力激活参与主体
一是董事会决策能力持续提升。2023年,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召开各项会议,实现高效决策,顺利完成换届和新一届管理层聘任。董事会科学决策,充分履行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最终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15项;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62项。二是董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董事会不断优化董事考核方案,加强董事履职档案建设,强化履职评价和考核要求,全体董事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得到有效保障。全年组织董事赴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开展专题调研3次,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等培训5次,掌握基层一手情况,了解公司经营实情,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同时,董事会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董事会任务,科学制定2023年各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2次,审议各项议案67项,抓好事前调研论证和事后跟踪落实,发挥专委会专业职能和参谋作用,保障了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三是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2023年,董事会紧跟新趋势新变化,着力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大资源投入,提升自研水平,加速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深度应用。定期听取高管层应对策略,持续关注风险排查工作进展,确保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应对得当;认真审议审阅各类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各类业务管控到位。同时,董事会统筹公司反洗钱中长期战略规划,深入研究落实风险为本的工作方法。充分了解公司机构洗钱风险与反洗钱政策,审阅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1次、反洗钱审计报告1次、洗钱风险管理报1次;授权总行行长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洗钱业
务培训,涵盖董事、监事和高管层。
(三)投关工作有效,持续激发投资活力
一是持续保障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披露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股权管理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信息等,并根据监管要求对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其他制度性文件等近100份,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持续保障,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二是高频维护投资者关系。2023年,共接待机构投资者现场及电话调研78批次,涉及机构投资者640家次、765人次。参加券商策略会37次,一对多交流53场次,涉及机构投资者496家次、546人次。公司通过举办投资者现场交流会,“线上+线下”交流,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目前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超过40%。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荣获2022年度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杰出IR公司”“杰出IR团”“最佳机构沟通奖”“最佳IR董事长”及“杰出董秘”五项大奖。
监事会在肯定董事会2023年度履职成效的同时,为持续巩固案件防控高位管理态势,积极应对内外各类风险挑战,建议董事会在合规案防、风险管控上持续强化顶层规划,进一步发挥金融廉洁及伦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委会的专业决策支持作用,以更加有力的战略决策和监督保障,推动“案防四项机制”和“内控九个一”有效落地,一并轧实落实国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要求,以更加精准的治理举措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对象为以下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
执行董事3名(薛文、孙明、庄广强<任期至2023年11月>),非执行董事5名(王春华、朱勤保,孟施何<任期至2023年12月>、杨玉光<任期至2023年12月>、聂玉辉<任期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5名(蔡则祥、范径武<2023年5月起任职>、庞凌<2023年5月起任职>、周月书<2023年5月起任职>、周梅<2023年5月起任职>)。
(一)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能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维护公司党委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严格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试行)》等制度,坚持重大事项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二)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公司全体董事能如实向公司报告本人重大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未发生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等其他情况,未发现董事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未发现董事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行为。
(三)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全体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3%,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8%,全体董事均达到“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现场会议”要求,不存在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无效授权委托的情况;完成年度专题调研任务,积极参加培训。独立董事蔡则祥在公司工作时间在15个工作日以上;2023年5月起任职的范径武、庞凌、周月书、周梅4名独立董事,与任职到期的前任4名独立董事中的任一人的在公司工作时间相加,合计工作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以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庞凌、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月书,与任职到期的前任在公司合计工作时间均达到20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四)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定等。能够主动加强金融业务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能够了解自身职责,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能够正确行使董事权力,承担相应义务;能够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优势、专业
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五)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工作,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及时、足够获取履职所需的相关信息,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独立判断,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推动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六)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重点关注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定期审阅业务经营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审计报告、合规报告等。
(七)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执行董事薛文、孙明、庄广强<任期至2023年11月>能够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确保董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积极贯彻董事会决策部署,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坚持支农支小,践行普惠金融,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持续推进资本管理,持续积累发展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行业前列。公司执行董事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八)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春华、朱勤保,任期至2023年12月的孟施何、杨玉光、聂玉辉,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阅公司发送的各项信息资料,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基层分支行和客户、与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交流沟通、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各类议案的信息材料。能够重点关注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
各项议案发表了专业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谨慎的表决。
(九)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蔡则祥,2023年5月起任职的范径武、庞凌、周月书、周梅,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事项,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薪酬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担任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蔡则祥、范径武、庞凌、周月书,均能发挥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专业意见建议;独立董事能积极参加董事会组织的培训活动,能深入职能部门、分支行、村镇银行开展调研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客观公正、专家顾问的作用。
(十)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全体董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公司《章程》、内部管理规定,很好地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体现了应有的履职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与道德水准。能够合规参加董事会会议,正确行使董事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熟悉董事会工作,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提升,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履职能力和履职质效进一步提升;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战略、风险等管理决策,成绩值得肯定。全体董事在深入调查研究并推动成果转化方面,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在提出意见建议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结合董事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董事薛文、孙明、庄广强,非执行董事王春华、朱勤保,孟施何、杨玉光、聂玉辉,独立董事蔡则祥、范径武、庞凌、周月书、周梅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四: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情况;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年度分管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经营管理会议情况,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情况;对公司报告、信息的审阅与反馈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和自评互评情况等。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层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增规模、调结构、防风险三管齐下,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在难中求成,在稳中求进,公司表内外资产合计超3700亿元,营收增速在A股42家上市银行中一路领先,连续六年获评“陀螺”体系评价县域农商行第一,主体信用评级达到最高等级AAA。
(一)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层坚守支农支小初心,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较好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营业收入近破百亿,利润来源更加多元。十大营收中心齐头并进,全年实现营收98.70亿元,增12.05%;归母净利润32.82亿元,增19.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13.69%,提升0.63个百分点。二是规模总量高位增长,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全行总资产3344.56亿元,增465.75亿元,增幅16.18%。全行总贷款2224.39亿元,增290.06亿元,增幅15%,其中母行总贷款1808.29亿元,增幅14.50%,村行总贷款416.10亿元,增幅17.19%。全行总存款2479.39
亿元,增344.93亿元,增幅16.16%,其中母行总存款2039.68亿元,增幅14.67%,村行总存款439.71亿元,增幅23.61%;对公存款增22.72亿元,增幅4.52%;储蓄存款增321.39亿元,增幅22.82%。三是做小做散持续深耕,四大板块同向有力。母行AUM30万及以上客户增2.64万户至14.17万户,增幅22.90%。对公存款户增5192户至7.86万户,增幅7.08%。母行信贷客户增1.85万户至29万户。村行户数保持高速增长,存款户增31.87万户至201.34万户,增幅18.80%,贷款户增5.38万户至24.28万户,增幅28.47%,户均17.14万元。常熟、苏州(不含常熟)、江苏(不含苏州)、村行存款增量占比分别为54.11%、6.64%、
14.76%和24.49%,贷款增量占比分别为29.78%、19.41%、29.77%和21.04%,其中村行存贷平衡,效益、规模、客户指标全部超额完成,32家村行全部盈利,对全行贡献不断提升。四是新兴业务贡献提升,投资银行、交易银行、咨询银行三大银行初步成型。其中投资银行一马当先,ABS发行单数(10单)和金额(131亿元)均全国第二。落地投行项目72单,引流资金98亿元。科创金融落地177户、4.35亿元,股权投资款落地14户、5.45亿元。落地首笔权益类信托代销项目,撬动行外资金1.5亿元。落地首笔ABS另类撮合业务。撮合规模80.3亿元,撬动行外资金76.7亿元。五是乡村振兴、财富管理、客户提升三大工程不断深入,综合化、数字化、生态化转型稳步推进。其中“三个信用”工程向下深耕,细化三级网格建设,入档家庭31万户,整村授信15万户,乡区万元户率提升至
74.2%,三星产品覆盖率85.5%,授信率76%,用信率12.5%。荣获2023年度苏州市“突出贡献企业”和“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二)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层坚守合规经营理念,凝聚多方合力,风控堤坝持续夯实。
一是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管理政策和程序,确定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重大变化,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在监管指标之上,并能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二是精细信用风险管理。多快好省处置不良,全年完成现金清收5.63亿元,其中已核销贷款清收3.48亿元。员工代理诉讼案件751件,收回3836万元。谈诉结合,非诉清收1.61亿元,占比30%。加强数字化风控体系建设,上线智
能审批、预警、贷后等6个“风控大脑”应用场景,异常交易、涉诈账户预警、拦阻694次,涉案账户数同比减少30%,提前管控率达到80%,个贷智能审批比例提升3.5个百分点至27.7%,累计推送低分客户2874户,涉及金额4.9亿元,其中约40%为首次预警,预警提前量达9个月。资产质量居上市银行第一方阵,不良率0.75%,较年初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537.88%,较年初增1.11个百分点。三是深化合规案防管理。全面落实案防措施,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合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并研究制定年度合规案防工作计划,定期检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掌握总体管理状况,并定期向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全面推行“四项机制”,上线飞燕合规智库。坚持巡审联动,主动巡查23个支部,发现问题210个。严肃违规问责,处理违规责任人357人次,其中警告以上25人次,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信号。“三防一保”安全无事故,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农商行安全保卫考核优胜单位,连续三年被苏州市公安局评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集体三等功。四是持续加强数据治理。夯实统计扎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强基础行动,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异地管理,落实报送前审核和总分行报表核对机制;强化数据质量追责,发布统计管理与数据质量通报,对差错较多或整改率最低的机构扣分;多措并举保障监管数据质量,引入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增加39张补录模板45万条数据,规范调整个体户、外币等科目数据,累计接收数据质量问题单855个,整体治理完成率达94.3%;强化数据审核校验,新增增量校验、异动校验、一致性校验、空值校验及交叉比对规则3655条;实施起底式治理,全年治理780万条问题数据,问题率由年初5.4%降至1.2%。开展“543”源头排查:业务部门操作录入规范等“五查”,信用卡、同业系统的差错率比年初下降至11%;统计部门明细报送与报表报送一致性等“四查”,非现场、现场、回头看等“三查”,分支机构总体整改率达85.2%。荣获省人行金融统计工作苏州中支“法人机构二等奖”,省银保监2023年度EAST数据报送优秀单位,连续6个季度省银保监EAST数据质量考核省内农商行排名第一,连续三年获评省联社数据治理工作优胜单位。五是持续加强洗钱风险管理。高级管理层切实履行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组织架构,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总行行长,分管行长担任执行组长,其他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同时将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纳入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管
理架构得到完善。进一步筑牢内控屏障,全年修订或新增制度7项。进一步配强反洗钱工作人员,总行成立反洗钱中心,配备8名专员负责反洗钱工作,实现可疑案例甄别的集中做、专家做,6名员工通过省联社反洗钱履职能力测试,3名员工获得国际反洗钱师(初级)证书。
回顾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层面对多发的风险挑战,取得上述履职成绩极为不易。同时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应坚定“两定两创”,将“五化五干”融入到履职全过程,深入剖析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如零售资产投放不足、存款结构有待优化、本地资产急待破局,异地存贷尚不平衡、零售资产潜在风险尚未出清、内控合规文化建设还需发力等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2024年解决之策。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对象为以下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行长1名(薛文<任期至2023年11月>),副行长5名(吴铁军、陆鼎昌、李勇、干晴、付劲<任期至2023年11月>),行长助理1名(孟炯),董事会秘书1名(孙明)。
(一)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情况
2023年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党委把方向、谋大局、保落实,坚决执行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规程制度,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发挥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引导作用,科学合理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担任本行党委委员的高级管理人员薛文<任期至2023年11月>、吴铁军、陆鼎昌、李勇、干晴、付劲<任期至2023年11月>,能够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办公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二)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公司监事会监督。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分工,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尽职尽责,勤勉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存在兼任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如实向公司报告本人重大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未发生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等其他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未发现泄漏公司秘密行为。
(三)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沟通,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深入分支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帮助解决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加强与联系点分支行的交流沟通,经常了解掌握联系分支行的业务发展情况,组织协调好联系分支行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关系,督促联系点分支行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行长室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行长室有效落实。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提交行办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核判断,体现出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
(五)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工作,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用职务和权力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六)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
营。
(七)行长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度,公司行长薛文<任期至2023年11月>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持续加强行长室自身建设,持续完善行长室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团结带领行长室成员,坚守“姓农、姓小、姓土”的核心定位,持续提升综合化、数字化、生态化三大水平,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客户提升、财富管理三大工程,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公司的经营实力、风控能力、竞争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八)副行长及行长助理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度,公司副行长吴铁军、陆鼎昌、李勇、干晴、付劲<任期至2023年11月>,行长助理孟炯,均能在公司行长薛文<任期至2023年11月>的带领下,围绕行长室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加快业务转型、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管理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明能认真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协助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券商、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各界媒体的沟通交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质效保持高位。
(十)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审慎行使管理职权,坚持稳健经营,严守风险底线,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勤勉敬业,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年度任务,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未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结合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自评互评和行长室评价,监事会对公司行长薛文,副行长吴铁军、陆鼎昌、李勇、干晴、付劲,行长助理孟炯,董事会秘书孙明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五: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监事会及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情况;参加监事会组织的调研等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经营层等会议情况;监事参加培训情况;对公司报告、信息的审阅与反馈情况;监事述职报告和自评互评情况等。
二、对监事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监督质效持续提升,保障了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有效落实会议监督
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7次,审议通过议案36项,听取审阅报告50项;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11项;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21项。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全体监事针对各项议案、报告和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发表了相应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1名职工监事、2名股东监事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名职工监事出席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2名职工
监事、1名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出席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组织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监事长全年列席行办会22次、行务会20次,派人列席招标评审会48次、财审会38次、贷审会4次,及时掌握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有效履行监事参会监督职责。
(二)有效履行监督主责
2023年度,监事会不断深化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风险监督和信披监督5项基本监督,紧盯风险防控,开展5次专项检查评估、3次重要风险点排查,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监事会力量。
1.履职监督更加细化。重点做好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以及董事会、经营层2023年上半年合规履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意见,持续监督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2.财务监督更加聚焦。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持续监督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数据变化,对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监督。
3.内控监督持续发力。组织开展内控体系架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责任落地情况评价,重点关注各类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内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利用内部监督资源,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和各类检查情况通报,监督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4.风险监督更加精准。做好规定动作:开展呆账核销、资产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监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了解公司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并提出建议;开展2022年度发展战略风险评估,提出推进下阶段战略发展规划建议。创优自选动作:组织2023年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查找分析问题隐患,出具“追本溯源,提升信息准确性”等5方面反洗钱风险管理意见;提出数据中心风险管理意见4条、资金营运中心风险管理意见3条。
5.信披监督严格把关。监督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公平披露,把好信披材料监事会复核关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监督。
(三)积极开展调研赋能
发挥外部监事专业特长。确立“公司治理优化视域下的农商行监事会功能实现”和“小微金融数字化转型”2大调研课题,分别安排2名外部监事领衔实施。其中“农商行监事会功能实现”课题已出成果,对监事会后续监督实践具有参考作用。组织监事董事联合调研3次。赴海口实地调研兴福村镇银行经营发展情况及村行兼并重组经验做法;深入镇江分行、镇江农商银行,了解异地机构及参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状况;聆听专题汇报、考察苏州2.5产业园金融科技总部,全面调研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有效增强监事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持续提升履职水平
监事会严格落实党委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坚定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重点关注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工监事主动接受职工代表监督,推动监事会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保障和发挥2个专委会的议事和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委员会排查风险效能;积极组织全体监事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培训3次,参与董事会会议质询讨论6次、发表意见12条,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三、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评价对象为以下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职工监事2名(宋毅<2023年6月起任职>、闻怡<任期至2023年12月>)、股东监事2名(沈梅、陶少锋<任期至2023年12月>)、外部监事2名(陈德翔<2023年5月起任职>、高志玲<2023年5月起任职>)。
(一)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情况
2023年度,全体监事坚持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标公司治理要求,认真落实公司党委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董事会、行长办公会上党委前置研究事项监督,确保董事会、行长办公会对同一事项的审议结果和执行,与党委前置研究的意见总体保持一致。
(二)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3年度,全体监事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全体监事能够如实向公司报告本人重大信息
及关联关系情况,未发生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等其他情况,未发现监事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情形,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三)勤勉尽职情况
2023年度,全体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监事会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类监督检查和调研、培训等。全体监事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率100%,出席专委会会议率100%;股东监事沈梅、陶少锋,2023年5月起任职的外部监事陈德翔、高志玲,在公司工作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以上;外部监事陈德翔、高志玲,与任职到期的前任2名外部监事中的任一人的在公司工作时间相加,合计工作时间均超20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怠惰行为。
(四)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3年度,全体监事能够主动加强党管金融思想、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业务等学习,用好上级监管部门以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并不断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高级管理层提升经营管理质效。
(五)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3年度,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充分获取履职所必需的信息,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强化监督职责履行的同时,自觉接受他人监督。未发现监事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六)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3年度,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等,强化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实施情况、财务会计、内控合规、全面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数据治理、监管意见落实及问题整改
问责等监督检查,独立并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七)股东监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股东监事沈梅、陶少锋,能从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和财务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关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八)外部监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外部监事陈德翔、高志玲,在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独立履行职责。能专业地阅读公司的相关文件和报告,深入了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并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向高级管理层反馈意见。陈德翔监事发挥普惠金融研究特长,高志玲监事发挥法学专业特长,分别领衔“小微金融数字化转型”和“公司治理优化视域下的农商行监事会功能实现”课题调研,助力监事会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翔、高志玲监事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与经验,认真组织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职工监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职工监事宋毅、闻怡,在认真做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能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层会议,重点关注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监事会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落实到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工作中;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监督。担任公司党委委员的职工监事宋毅,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
(十)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全体监事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体现了应有的履职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与道德水
准。依法出席、列席各类重要会议,积极参加监事会开展的各项监督、调研和培训工作,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监督能力和质效进一步提升。结合监事自评、互评,监事会对公司职工监事宋毅、闻怡,股东监事沈梅、陶少锋,外部监事陈德翔、高志玲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六: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我行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以来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支持“三农”、支持小微和地方经济的战略定位,坚守“三农”情怀,深耕农村社区市场,多措并举引金融活水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推动全行业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12月末,我行涉农贷款余额1486.70亿元,较年初增长142.61亿元。以下就我行2023年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作详细报告:
一、外联外拓共协力
(一)党建引领
2023年,我行持续深化“党建引领、金融惠民、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强化党管人才建设,创新“政银挂职”模式,选派260名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金融专员深入镇村挂职,推动普惠金融进村入户,打造一支农村金融“铁军”。我行挂职人员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重大事项的调研实施,开展金融知识下乡、金融服务进村入户等行动,累计走访常熟3万多家企业,开展普惠金融宣讲活动超5000场,受益群众40多万人,有效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二)联动农业农村
2023年3月,我行公司金融党支部与常熟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开展“党建引领,‘农农’携手,开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对共建活动。双方通过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进行交流讨论,观看《学习新思想 奋进新征程》系列微党课,参观我行党建馆,回顾农村金融发展历程等一系列方式,为双方高质量、可持续乡村振兴领域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
(三)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我行在市农业农村局支持下,于2023年4月在常银学校挂牌成立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依托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资源优势,搭建“一站式”服务交流平台,以服务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题培训、规范运营、财税代理、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等专项业务指导和服务。2023年服务中心共组织开展4场专题培训,累计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及辅导员代表超350人次。
(四)金融惠农联盟
2023年3月27日,常熟市“海棠予你 金融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合作联盟成立仪式活动在常熟市会议中心举办,我行受邀参会,会上我行推荐6户农业企业代表、3户农户代表上台领奖。此外,我行应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乡村振兴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有效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产品的知晓度,进一步畅通了金融产品服务乡村的渠道。
(五)打造“供销+金融+民生”三位一体服务点
我行积极联合常熟市供销合作总社、铜官山村委会、铜官山村供销专业合作社开展共建,参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通过选好站点、加好功能、供好产品、建好渠道,在铜官山村建成“供销+金融+民生”综合服务点,按“3535”标准,即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有单独场地、有网络覆盖、有基本设施、有统一标识、有管理制度的“五有”标准,共享平台、特色平台、综合平台“三大平台”搭建,探索设置一个站点、配备一名专员、优化一款产品、规范一套流程、营造一种氛围“五个一”建设模式,开展试运营,初步形成了政府、合作社、客户、农商行“四方共赢”的合作模式。目前我行为铜官山区域内多家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综合授信9300万元,用信6600万元,有效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兴旺。通过开展“3535”运营试点,我行一是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培育了一批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当地农业客户提供授信近亿元;二是利用综合服务点“线上+线下”商城平台优势,拓展当地农产品销路,助力虞盛大米、七峰茶叶等当地特色农业产品实现销售数千单;三是结合我行“三个信用”建设,大力开展“整村授信”工作,授信户数覆盖率超90%。
二、人才队伍强基石
(一)构建三农队伍体系
我行以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为出发点,以任职资格体系建设为基础,针对性的为一线三农业务服务员工制定了“鲲鹏展翅”人才培养发展计划,通过对关键业务认定、能力等级区分、任职资格评定、专业性培养,筛选并培养一批业务精良、专业引领、价值匹配、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骨干人才。截至12月末,全行从事三农金融业务的人员达2847人,通过运营管理、公司银行、小微金融、普惠金融、家庭金融五大专业团队,向辖内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强化三农队伍培训
2023年我行培训中心共开展一线服务人员培训293期,培训87229人次,共计31.84万课时,线上学习平台“小燕学堂”共举行活动7次,专题学习考试25次,参与人员34535人次,各条线各自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线上线下培训,着力提升一线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三农的专业度和精准度。
(三)优先向三农配置人才
2023年,我行继续优先向三农金融专业领域配置人才,入职员工的87%流向小企业团队、小微金融团队、普惠金融团队、家庭金融团队和运营管理团队,并分配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熟悉掌握三农金融业务。
我行还实行从总行到基层一线轮岗交流制度。2023年,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一线轮岗30人。通过轮岗制度,有效补充基层人员配置,传导一线三农业务发展进程,以便总行及时调整三农服务策略和产品,使新产品、新服务更贴合农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更易落地。
三、普惠金融入万家
(一)“三个信用”重点工程
通过“党建引领+五化赋能”六大举措,即标准化、数字化、移动化、网格化、综合化五化赋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融入村社治理,因地制宜开展“三个信用”重点工程,深入创建“信用村”“信用户”“信用农业”,探索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新模式。2023年以来,我行成功将“三个信用”模式推广至梅李镇、尚湖镇、董浜镇三个版块,深化已签约版块海虞镇、沙家浜镇推进进度。2023年,我行在五版块共计提供授信5.29万户,授信金额超200亿元,授信覆盖率超80%,较年初平均提升19个百分点,“三个信用”工程成效显著。
(二)金融服务点建设
截至2023年末,我行在常熟地区建成136家服务点,在常熟地区14个街道版块实现金融空白行政村全覆盖。我行通过结对共建,打造资源互补的“共享平台”特色品牌建设;“飞燕党建”,结合服务点“人缘、地缘、亲缘”优势,打造以党建、互动、宣传为特色的“红色驿站”;与收单商户的合作,以市面最低价格让利村民,打造“飞燕驿站”;加载苏服办、搭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等政务服务等一系列服务,持续拓宽金融服务触面。
(三)打造“新市民之家”
我行依托“常银生活”APP和自有小程序“常熟银行+”,建立新市民线上化服务平台“新市民之家”,提供定制化新市民金融和非金融服务,包含政务类服务、生活类服务、权益类服务、金融类服务等四大服务。
四、创新金融新服务
(一)创新全国首创“农票”业务
通过对接常熟市农业农村局、常熟市供销社和常熟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创新开发全国首创“农票”业务。在业务模式上,通过为农户授信开立“农票”用以向农资公司支付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用品,到期后由农户个人授信背书确保支付款项,在解决农户先期融资渠道问题的同时,同时畅通了农户与农资公司交易信用渠道,助力农民“信用资产化”。
(二)推出“家庭农场贷”产品
我行结合全市培育“百万家庭农场”专项工程,推出“家庭农场贷”特色产品,分层分类给予授信额度,满足家庭农场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截至2023年末,通过该产品共计服务家庭农场客户279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5100万元。
(三)打造线上化产品
我行以大数据建模与专家经验有机融合为主线,创新了“星系列”线上化产品共计4款,面向经营类、消费类客群,担保方式覆盖信用、抵押。其中,“星易融”线上化产品采用白名单与非白名单双通道受理,贷款流程上实现线上申请、智能审批和自主签约,贷款模型设置准入规则和数字驱动评分卡“双分层”,并配置额度模型和利率定价模型,以线上化模型方式提高三农客户贷款获得效率。
五、数字金融创驱动
(一)“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平台”
我行建成“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平台”,围绕建设一套兼容性好、扩展性高的;一套功能丰富好用、设计合理的;一套先进的、数据互通的、多网融合的、高效的“三个一”标杆工程,结合阳光村务、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综合门户、大屏预警、数据对接处理七大功能模块,实现业务融合提升、用户体验提升、技术架构提升、监管手段提升、业务流程提升、用户登录提升共计“六大服务提升”,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为镇村提供完整、开放、灵活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我行积极探索“数币乡村”战略场景,2023年6月,我行通过对接农业农村局、12个镇、街道及下属172个村,上线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平台数字人民币功能,这一创新应用帮助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便捷地进行数字人民币资金收支,既符合资金流动合规性监管的要求,又满足村级组织在数字人民币代发与收款方面的业务需求。2023年,我行累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通数币钱包197个,其中涉及151个村,我行监管村中数币钱包开通率达87.8%,助力数币收支1730笔,10.26亿元
(二)探索“政务+金融”数字化应用场景
依托政银数字化共创共建实验室,探索公共信用数据在金融领域合规运用,助力新市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创新提出“新市民指数”概念,包含安居、乐业、财富三个指数,“安居指数”主要观测新市民住房安居及消费方面金融服务落地情况;“乐业指数”主要观测新市民创业、就业方面金融服务落地情况;“财富指数”主要观测新市民存款、理财等幸福指数情况。同时通过政务数据和金融数据的融合,积极探索构建新市民风险评价模型,推出信用线上贷款产品“市民贷”,首批实践数字化运营,为9万新市民预授信53.34亿元,截至12月末,新市民市民贷授信余额超4亿元,用信余额超1.6亿元。
(三)“浓农乡品”平台
我行致力于构建新型服务渠道,“浓农乡品”商城作为我行重点打造的特色交易平台,以“服务三农、乡村振兴”为目标,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在线交易、基地直供、物流配送等高品质生活服务。目前常银生活APP注册用户25.3万人,常银生活公众号用户15.99万人。平台共入驻商户560家,其中常熟本地
商户468家,平台活跃商户242家,涉农商户283家,平台累计销售商品140万件,销售金额7281万元。2023年,我行开展系列助农服务活动。一是联合常熟农村农业局助力30余家常熟家庭农场及合作社进行农产品销售。二是助力乡镇农产品基地销售,与海棠铺子进行合作,帮助其销售滞销的农产品(其中帮助葡萄种植户销售阳光玫瑰8000斤),助力农民打开线上渠道。三是承办省联社大美江苏乡村行助农直播活动,通过“E路有我”互金平台及我行“常银生活”平台同步播放,共吸引60万人次观看,带动常熟海虞铜官山七峰茶叶、马永斋、阿里山、王四、圣百合等常熟农特产到省平台曝光。
六、农业优先促发展
(一)关注重点农产品稳产保供
我行不断探索粮食生产种植、生猪养殖等行业审批模型,加速相关行业信贷审批决策,推进重点农产品客户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农产品领域投放,维护地区重点农产品物价稳定。截至2023年末,我行共支持粮食种植生产主体8842户,19.5亿元,较年初增长3.2亿元,增幅19%;生猪养殖主体807户,2.32亿元,较年初增长0.27亿元,增幅13%,有效保障地区农产品供应稳定。
(二)紧抓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我行始终紧抓“千村美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池塘建设等重点工程,坚持全面“生态化”建设,持续助力特色田园乡村等项目建设工程,促进乡村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行不断对接辖内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时了解项目资金需求,2023年,我行实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落地5项,支持信贷资金1.8亿元,运用商票保贴支持1.4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支持250万元。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行持续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发展,解决该类客户普遍存在的担保能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核心痛点。今年以来,我行结合本市“百万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创新推出“家庭农场贷”特色产品,结合我行“苏农贷”、“惠农快贷”、“农营贷”等特色产品,全力支持全市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共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提供资金支持15.88亿元。
(四)促进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我行持续聚焦农业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配套我行“农建贷”“农营贷”等促进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绿色农业长效发展,实现农村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经营发展效益同步提升。截至2023年末,我行“农营贷”、“农建贷”特色产品客户共218户,贷款余额18.41亿元,较年初增长2.73亿元,增幅17.41%。
七、助力三农新未来
一是定思路,紧扣金融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围绕“三个信用”(即农村、农业、农户)及“125工程”(即完成10家专业服务支行,20个特色网点,50个金融便民服务示范点建设)两大工程,通过“党建引领+五化赋能”,将“常银样板间”融入村行实践,结合当地三农特色,因地制宜探索全辖范围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新模式。
二是以党建为引领,建设多元服务队伍。从市级、镇级和村级三个层面,通过干部挂职+金融顾问相结合,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队伍。
三是通过科技系统数字化,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围绕三农领域,通过“建-联-用”打造本行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持续深化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平台、常银生意平台、常银生活平台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服务农村、农业、农户三大领域。
四是持续深化乡村振兴网格化,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实现“网点—村—宅基”三级网格管理模式,明确每一级网格包干区,确定每一个网格责任人,实现三级网格“分田到人”。
报告七: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董事长、监事长、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履职考核评估结果,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根据本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董事长、监事长、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董事长、监事长、高管人员实行年薪考核制(含税),根据考核年度基础年薪、岗位系数、履职考核成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不在本行担任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含税)。高管人员指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和董事会秘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2023年度领取薪酬(单位:万元) | |
考核薪酬 | 实际领取薪酬 | |||
薛文 | 董事长 | 2023.11-换届止 | 180 | 180 |
董事 | 2020.12-换届止 | |||
行长 | 2020.12-2023.11 | |||
包剑 | 董事 | 2023.12-换届止 | 15 | 15 |
行长 | 2023.11-换届止 | |||
孙明 | 董事 | 2020.12-换届止 | 126.55 | 126.55 |
董事会秘书 | ||||
袁翔 | 非执行董事 | 2023.12-换届止 | / | / |
陈兴 | 非执行董事 | 2023.12-换届止 | / | / |
徐学峰 | 非执行董事 | 2023.12-换届止 | / | / |
王春华 | 非执行董事 | 2014.03-换届止 | 5 | 5 |
朱勤保 | 非执行董事 | 2014.03-换届止 | 5 | 5 |
蔡则祥 | 独立董事 | 2020.12-换届止 | 10 | 10 |
范径武 | 独立董事 | 2023.05-换届止 | 5.73 | 5.73 |
庞凌
庞凌 | 独立董事 | 2023.05-换届止 | 5.83 | 5.83 |
周月书 | 独立董事 | 2023.05-换届止 | 5.83 | 5.83 |
周梅 | 独立董事 | 2023.05-换届止 | 5.83 | 5.83 |
宋毅 | 监事长 | 2023.06-换届止 | 89.85 | 89.85 |
职工代表监事 | ||||
黄烨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3.12-换届止 | 77.16 | 77.16 |
钱晓锋 | 股东监事 | 2023.12-换届止 | / | / |
沈梅 | 股东监事 | 2020.12-换届止 | 5 | 5 |
陈德翔 | 外部监事 | 2023.05-换届止 | 2.92 | 2.92 |
高志玲 | 外部监事 | 2023.05-换届止 | 2.92 | 2.92 |
吴铁军 | 副行长 | 2020.12-换届止 | 154.38 | 154.38 |
陆鼎昌 | 副行长 | 2022.08-换届止 | 138.41 | 138.41 |
李勇 | 副行长 | 2022.12-换届止 | 136.64 | 136.64 |
干晴 | 副行长 | 2023.11-换届止 | 127.31 | 127.31 |
行长助理 | 2023.01-2023.11 | |||
孟炯 | 行长助理 | 2016.10-换届止 | 126.57 | 126.57 |
庄广强 | 董事长 | 2020.12-2023.11 | 166.58 | 166.58 |
孟施何 | 非执行董事 | 2017.04-2023.12 | / | / |
杨玉光 | 非执行董事 | 2019.01-2023.12 | / | / |
聂玉辉 | 非执行董事 | 2020.12-2023.12 | / | / |
蒋建圣 | 独立董事 | 2017.04-2023.04 | 3.33 | 3.33 |
张荷莲 | 独立董事 | 2017.04-2023.04 | 3.33 | 3.33 |
袁秀国 | 独立董事 | 2017.04-2023.04 | 3.33 | 3.33 |
吴敏艳 | 独立董事 | 2017.04-2023.04 | 3.33 | 3.33 |
黄勇斌 | 监事长 | 2020.12-2023.06 | 144.11 | 144.11 |
职工代表监事 | ||||
闻怡 | 职工代表监事 | 2020.12-2023.12 | 85.17 | 85.17 |
陶少锋 | 股东监事 | 2020.12-2023.12 | / | / |
俞晓华 | 外部监事 | 2017.04-2023.04 | 1.3 | 1.3 |
廖远甦 | 外部监事 | 2017.04-2023.04 | 1.3 | 1.3 |
付劲 | 副行长 | 2017.04-2023.11 | 39.99 | 39.99 |
尹宪柱 | 副行长 | 2020.01-2023.06 | 63.64 | 63.64 |
财务总监 |
注:
1、实行年度津贴制的董事、监事薪酬由基础津贴和考核津贴组成。
2、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基础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基础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含税);考核津贴依据董事、监事参加会议、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每年不超过4万元(含税),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不超过2万元(含税)。
3、付劲副行长由交通银行派驻我行,其薪酬由交通银行发放,2023年度在本行实际领取职务补贴39.99万元。
4、本行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范径武先生、庞凌先生、周月书女士、周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7月获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5、本行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薛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的核准,在此之前,薛文先生代为履行本行董事长职责。
6、本行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包剑先生为本行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的核准,在此之前,包剑先生代为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
7、本行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干晴女士为本行副行长,2023年12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
8、本行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包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袁翔先生、陈兴先生、徐学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2024年3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
9、董事袁翔、陈兴、徐学峰、孟施何、杨玉光、聂玉辉,监事钱晓锋、陶少锋均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报告八:
大股东评估报告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对大股东行为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对照《办法》对大股东的认定标准,至2023年末,本行无持股10%以上股东;实际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持股比例为9.01%;提名董事2名及以上的股东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提名2名董事会成员,因此认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大股东。
二、大股东行为评估
(一)资质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07年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吸收交通银行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7〕589号)同意投资入股本行,入股资金来源、入股程序合法合规。交通银行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参股机构列入股东黑名单的情形。截至2023年末,交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其他商业银行2家,其中西藏银行持股比例10.6%,海南银行持股比例10%,上述入股事宜均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入股程序合法合规。
(二)财务状况
交通银行经营稳健,保持较好的盈利性。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交通银行分别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82.74亿元、875.81亿元和921.49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交通银行资本充足率14.65%,一级资本充足率11.9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98%,不良贷款率1.32%,拨备覆盖率198.9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三)股权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交通银行持有本行股权比例为9.01%,与本行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况,且所持股权均未质押。交通银行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其股权结构情况,并每季度向本行报送关联方信息,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交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单位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本行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本行于年初制定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本行与交通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33亿元。截至2023年末,交通银行贷款余额0.12亿元(福费廷),同业存单投资余额1.02亿元,年度内发生额及余额均在预计额度内。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以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通银行亦不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大股东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交通银行能够认真执行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形。目前,交通银行向本行提名两名董事,皆为农村金融领域的专家,两名董事能够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
交通银行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支持本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出具《主要股东承诺书》并积极履行承诺事项,支持本行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在必要情况下向本行补充资本。
(六)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交通银行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截至2023年末,交通银行持有本行股权均未对外质押。交通银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借款逾期的情形。交通银行能够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不存在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建议公开名单、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果
综上,本行对大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