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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占2023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3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70.1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4.28亿元(含税,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22.2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3.03亿

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按照2023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2.65亿元。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2.35亿元。

3. 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 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489.67亿股计算,分派202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22.28亿元,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主要考虑因素具体如下:

1. 宏观经济形势严峻

当前宏观经济整体回暖,但恢复基础仍不牢固。银行经营在稳定息差、资产投放、非息收入拓展等方面均面临一系列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入增长普遍承压。

2. 资本监管要求加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本行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已考虑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存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

3. 保障本行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本行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近三年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稳步提升。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确定,旨在满足本行中长期资本规划和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并在盈利稳步增长基础上,促进全体股东共同分享银行经营发展成果。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行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3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0%,预计2024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将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将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中小投资者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本行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3年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并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70.1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4.28亿元(含税,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33.60亿元(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12月11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22.2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3.03亿元。中信银行就2023年度利润采取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照2023年度中信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62.65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2.35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中信银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56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489.67亿股计算,分派2023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74.32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1%。由于中信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若中信银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中信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中信银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3年度归属于中信银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0%,预计2024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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