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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4-10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西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妍女士、韦尔奇先生、郭峰东先生、黄明先生和谢强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王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1.2提名韦尔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1.3提名郭峰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1.4提名黄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1.5提名谢强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谢强明先生对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原因:由于公司近期经营情况不佳,以及本人对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工作能力了解不够等原因,暂时无法做出合理判断。

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原因:由于本人仅通过现有资料,无法合理判断该部分董事候选人的工作能力等原因。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董事孙建西女士持有84,641,584股公司股份,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原董事李太杰先生持有8,106,916股公司股份,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原董事傅建平先生持有3,000,000股公司股份,本次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述人员在本次换届完成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达刚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焦生杰先生、王伟雄先生、闫晓田先生和韩红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焦生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2.2提名王伟雄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

2.3提名闫晓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提名韩红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董事谢强明先生对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原因:由于公司近期经营情况不佳,以及本人对于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工作能力了解不够等原因,暂时无法做出合理判断。

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原因:由于本人仅通过现有资料,无法合理判断该部分董事候选人的工作能力等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鉴于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闫晓田先生首次任职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因此任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12月2日。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务。

《达刚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达刚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妍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大学计算机系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9年9月,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办公室主任;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任达刚控股董事; 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达刚控股监事。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达刚控股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营销办公室主任;2022年7月至今,任达刚控股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2023年6月起,任公司总裁;2023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韦尔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5年出生。民革党员。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2月起,担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12年2月起,兼任陕西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11月起,兼任西安高新第二中学知行学堂特聘专家;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任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尔奇先生持有公司333,938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峰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招商局青年干部培训班第四期学员,曾就职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峰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7月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社科系(审计专业),本科学历。黄明先生曾历任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长、副总会计师;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产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西安重装集团公司财务总经理;西安恒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海归小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谢强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91年12月出生。清华五道口金融研究生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至2017年任工银国际研究部经理;2017年至2019年任复兴亚洲丝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复兴亚洲丝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达刚控股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裁;2021年12月起任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股东英奇(杭州)

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总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焦生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筑路机械本科专业留校任教至2012年11月,长安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历任西安公路学院测试技术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筑路机械系副主任,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副院长、院长,公路养护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等职;2009年5月至2014年3月,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筑养路机械分会会长;2020年3月至今,任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生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王伟雄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9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 年1月至2002年1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副所长;2002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所长;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所长;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起,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

所所长;2020年12月8日起,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闫晓田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59年11月出生。清华五道口金融研究生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92年,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3年至1996年,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分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2001年,任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2002年至2004年,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总经理;2005年至2014年,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2014年至2021年12月,任中国有赞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ISP GLOBAL(08487HK)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香港华科智能投资有限公司(01140.HK)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晓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韩红俊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2月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99 年7月至今,在西北政法大学任教;2004年9月至2008年1月,兼任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今,兼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西安办公室律师;2019年4月至今,兼任西安仲裁委、广州仲裁委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红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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