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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妍女士、韦尔奇先生、郭峰东先生、黄明先生和谢强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3、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焦生杰先生、王伟雄先生、闫晓田先生和韩红俊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独立董事候选人焦生杰先生、王伟雄先生和闫晓田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红俊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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