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
? 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88,109,824.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度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母报表中实现净利润50,662,545.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911,514,680.55元,再扣除已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1,357,975,846.8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88,109,824.84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现公司拟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064,888.80元,按公司总股本(3,896,095,653股)扣除截至2024年2月28日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2,886,023股)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739,709,829.7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