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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银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齐银良,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上海航运交易所交易部船舶交易鉴证岗、总裁办公室行政人员;2012年3月至今,任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存在,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15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齐银良15151300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就董事会议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为相关调查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给独立董事,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曾而斌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已针对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做出了审计评

估,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本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担保业务,但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该等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担保的行为均系业务需要,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成功登陆沪A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已于2024年3月6日完成。报告期内,吴小兵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职务;刘国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黄甜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辞任、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25项内部制度作出了适应性修订和完善,并编制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补全了新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制度空白,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现行法律

法规、制度规范的同步性,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了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资本运作、内控规范、定期报告、募投项目等多个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决策,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各司其职,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董事会依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配套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未来,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上述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九)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十)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十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公司内控有效。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十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所制定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确定、股份授予等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公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齐银良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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