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上述拟聘任财务总监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丁国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二、同意聘任丁国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邵毅平、尚巍巍、包磊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