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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鸣林先生、李耀忠先生、孙积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其中,中小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7,551,37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底前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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