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暨继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将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参与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出借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下简称“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融捷投资控股《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3月21日,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已届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融捷投资控股前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融捷投资控股前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三)融捷投资控股后续将依据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自身需求决定是否
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及时函告公司,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告知函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