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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安排: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

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实施主体
1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63,438.4141,000.00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66,177.3841,000.00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3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65,129.3351,000.00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4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22,000.00/
合 计216,745.12155,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账 号余额(元)备注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70040078801000001502140,808,659.48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048011000174426261,619,393.95

开户行

开户行账 号余额(元)备注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619718888211,448,677.18
合 计613,876,730.61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98,782,283.66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778,782,283.66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3,876,730.6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928,123,269.39元,系投入募投项目778,782,283.66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2,664,830.67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816.40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2月29日,“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A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B剩余募集资金 C=A-B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 (%)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D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 E=C+D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51,000.0038,337.4912,662.5175.171,418.3614,080.87

注:节余金额包含了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主要系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相比

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节约9,530万元,以及项目获得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7,2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其中部分用于一期项目支出所致。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控、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且积极申报并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因此,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在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六、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内部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湖高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东湖高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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