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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宏创控股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涛联系电话:1566586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由之联系电话:186781557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1号),于2023年11月8日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
项目工作内容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70号),上述警示函和监管函主要因为公司2017-2021年年报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已披露2023年度业绩下滑的具体情况及下滑原因。保荐人通过密切关注、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公告等方式关注事项进展,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8,727.56万元,同比减少2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55.84万元,同比减少732.84%,业绩下滑较大。上述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为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2023年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致使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产品毛利率下降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2.2022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不适用
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5.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1号),于2023年11月8日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报告事项说明
〔2023〕第170号),上述警示函和监管函主要因为公司2017-2021年年报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涛 杜由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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