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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96,155,048.1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615,504.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60,748,374.89元,减去2022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276,368,513.2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0,919,404.99元。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目前处于回购可实施期,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如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789,655股后的股本总额1,381,842,566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14,552,769.80(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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