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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15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水晶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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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水晶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水晶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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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1元,共计募集资金2,249,999,995.8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4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216,049,995.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433,909.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3,616,086.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221,361.6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165,810.85利息收入净额B22,770.00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4,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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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2,265.1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209,819.5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035.19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6,577.23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6,577.23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12070212292004850065,117,396.85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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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

1995510104002487025,630.12活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811080101440225750739,064,838.61活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15062120292001752193,951,583.68活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150621201421000617544,000,000.00通知存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199251791477168,084.08活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20375198721873,444,746.70通知存款合计165,772,280.0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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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注1]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注2]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注1]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系市场价格下降,利润未达预期[注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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