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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晶光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95.8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383,909.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3,616,086.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万元)累计投资 进度
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135,000.00135,000.00100.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的相关情况

1、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 金额(万元)累计投资进度结余募集资金(万元)
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135,000.00135,000.00100.00%4,420.79

注:结余募集资金4,420.79万元为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420.7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37,000.0025,457.9668.81%
补充流动资金49,361.6149,361.61100.00%
合计221,361.61209,819.5794.79%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会议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4,420.7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水晶光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水晶光电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水晶光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徐 恩张喜慧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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