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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至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共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共七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3、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一项议案。

4、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共两项议案。

5、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核查评价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收购资产、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共列席了公司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规范管理,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本年内监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投项目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审查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利益和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交易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其权利、义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事项,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9、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基本体现了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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