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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1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7,341,0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74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王忠炎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武灵一、运营总监戴隆松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杨晋、苏宝刚、胡向明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7,341,015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5,213,89099.25972,127,1250.7403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5,213,89099.25972,127,1250.7403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5,213,89099.25972,127,1250.7403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5,213,89099.25972,127,1250.7403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5,213,89099.25972,127,1250.7403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87,341,015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9,929,538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9,929,538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7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本次会议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福良、苏宝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何凌、乔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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